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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帮人了难、充当“黑保安”等违法犯罪活动
10月31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刘志刚涉黑团伙案(又称“6.11”专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刘志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第二被告人谭红波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余2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2004年以来,该组织及组织成员共涉及刑事犯罪30起,其中实施与组织有关的犯罪8起:聚众斗殴犯罪5起、故意伤害(重伤)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介入湘永及周边工程建设和运输行业、帮人了难、充当“黑保安”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60余万元。。
该涉黑团伙成员多系湘永煤矿人,自本世纪初开始,被告人刘志刚、谭红波等人纠集在一起,为了称霸一方,非法占有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断吸收在校学生和社会闲杂人员,逐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上述犯罪共造成重伤1人,轻伤4人。该团伙通过实施一系列的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4年,该团伙最终形成了以被告人刘志刚、谭红波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志强、彭杜、刘盛、邓磊、曹梁鹏、梁斌智、戴兴志及何贝等人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黄彬涛、谢政星、贺亮、龚利标、尹丹、宾欣、胡俊、朱伟彪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湘永帮”。该组织还实施强揽建设工程、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多起,在永兴县城、湘永煤矿及周边地区,欺压百姓,牟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给永兴县城、湘永煤矿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