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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蓝大师张同禄认为自己的股东知情权受损一纸诉状将工艺品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宣判后,张同禄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受理此案,并将于4月11日开庭审理。
张同禄系中国工艺品美术大师,着名陶瓷制作家,尤其在景泰蓝这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瓷制品上所达到艺术成就最高,被誉为中国景泰蓝第一人。
一审法院认定若允许张同禄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将有可能(并非绝对)造成公司的竞争对手知晓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而损害公司的利益,故未支持张同禄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诉请。
张同禄认为,公司商品定价主要依赖于张同禄工艺品美术大师的身份,并且了解清楚公司的客户,其查阅的目的合法,应予支持,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持有工艺品公司40%股份却被拒绝查账,景泰蓝大师张同禄认为自己的股东知情权受损一纸诉状将工艺品公司告上法庭。公司以张同禄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理由不充分等为由,拒绝张同禄查阅。
张同禄诉称自己持有北京禄颖兰釉艺工艺品有限公司40%的股份,可是公司自设立以来,从未向其公开过财务账簿,致使其无法了解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状况,严重影响其股东权益,故起诉要求查阅工艺品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呈文和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