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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人贩子的量刑起刑点被建议调至死刑!

时间:2019-03-09  【转载】

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将被判以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有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等情节出现,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也建议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她认为,因为对拐卖妇女儿童人贩子量刑不够重,所以才使得一些人贩子依旧不肯收手,从而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屡禁不止。在量刑上,她建议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刑点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她提这一建议的出发点也是想妇女、儿童能在法律上得到更进一步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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