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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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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纠纷中,变更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有什么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涉外合同双方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变更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当然,变更的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你方不同意变更,仍将依据合同约定选择应当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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