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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行政调整是指合同管理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调解。这种由行政管理部门的调解,叫做行政调解。 行政调整与仲裁中的调解不同之处表现在: 行政调解与仲裁和诉讼调解比较,程序简便,方法灵活,解决纠纷比较及时;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由当事人自行履行,但是,如事后有一方反悔的,仍有权依照 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仲裁中的调解和诉讼调解,则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调解 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