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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退后果是什么

时间:2019-12-17  【转载】

《公务员辞退规定》对公务员辞退后的待遇等进行了规定,如下: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十条: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第十一条: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二条: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

  (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

  (二)辞退费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

  (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已满;

  (二)重新就业;

  (三)应征服兵役;

  (四)移居境外;

  (五)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死亡。

  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公务员原所在机关。

  同时,根据公务员招考公告要求: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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