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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订立劳动合同,遵循哪些原则
时间:2020-04-08 【转载】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合法;
2、公平;
3、平等自愿;
4、协商一致;
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
1、平等自愿;
2、协商一致;
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