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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0-04-08 【转载】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主要是因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中有表述。此外与之相关的包括调动人员、互相借调、帮工等。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主要是与劳动合同本身相关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相关的内容法律与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或约定的,主要争议在于辞退后的补偿金等。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主要是因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引发的争议;其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而其他内容需要根据各地或各单位的情况具体确定。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主要是因支付、拖欠、标准、金额大小等涉及报酬和费用的问题引发的争议,此处的争议是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通常的争议焦点都在这一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本款为兜底条款,主要是上述五项未列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可以受理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