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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时间:2020-05-06  【转载】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哺乳期周末加班可以拒绝,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


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在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除此以外,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时间也可合并在一起使用,即每个工作日应当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减女员工的工资。


另外,《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授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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