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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哪些情形能够引起混同
(一)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