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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时间:2021-02-23  【转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你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是由用人单位率先向劳动者提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是,你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类情况下,辞职人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说来,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此外,如果你的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会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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