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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1-03-20  【转载】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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