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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养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养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划定享受生养医疗用度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54条划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养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养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划定享受生养医疗用度待遇。《社会保险法》第53条划定:“职工应当参加生养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划定缴纳生养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养保险费。 ”公司应给邱根连的丈夫办理生养保险并缴纳生养保险用度,但未办理,存在过错,因此,公司必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即,鉴于邱根连的丈夫系公司职工,邱根连作为没有就业的全职太太,同样有权获取生养医疗用度补偿。
。公司表示,邱根连的丈夫作为男职工,不存在生孩子的题目,公司天然不必为其办理生养保险;而邱根连并非公司职工,无权向公司索要赔偿。
首先,公司必需为邱根连的丈夫办理生养保险。前不久,当她前往社保机构报销生养医疗用度时,被告知因他丈夫所在的公司未为他办理生养保险,她不能从社保机构享受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生养保险基金中支付。《侵权责任法》第6条划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职工”,并没有限定为女性职工,即意味着包括了男性职工,故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则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生养保险,并缴纳生养保险费。
再者,公司必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未为邱根连的丈夫办理生养保险、缴纳生养保险用度,显著与之相悖。
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 1个月前,邱根连生下了一名男婴。
邱根连的丈夫是某公司职工,她本人没有工作,是一名全职太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