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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苏某扫墓失火引起的山林着火面积达187.5亩,直接经济损失为80152.5元
2012年3月25日12时许,芦溪县宣风镇29岁男子苏某与其堂弟、儿子驾车来到该镇竹垣村“葫芦背”山场扫墓。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清明扫墓所引起的失火案,被告人苏某被控失火罪名成立,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院以为,苏某已构成失火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立场、悔罪表现以及具有积极赔偿情节等,故作出上述判决。
人们在清明节祭祖燃放鞭炮、焚烧纸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
苏某归案后认罪立场好,并在失火后积极扑救山火,适当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有关部分勘验鉴定,因苏某扫墓失火引起的山林着火面积达187.5亩,直接经济损失为80152.5元。但是一名80后小伙在清明节扫墓时不留意用火,不仅烧光大面积森林造成严峻损失,而且让自己过早地在人生路上留下了污点。苏某用一次性打火机燃烧纸钱时,风将燃烧的纸钱吹到了墓地上,引燃墓地上的茅草,火势顺风蔓延至山场,导致森林火灾,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达187.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