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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无效有哪些
时间:2021-10-24 【转载】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可以包含加班费的,采用胁迫,威胁的手段,违反劳动者的真实意图,而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要求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