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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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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忠与陈红亮因在灵川县定江镇静江村委路南村村口汇车避让题目,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打斗中,赵文忠的嘴角被打破

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文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赵文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阳永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唐志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唐国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赵文敬、赵文忠、杨永明、唐志明、唐国清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文忠、杨永明、唐志明、唐国清犯罪后投案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2年12月10日,赵文敬、赵文忠、杨永明、唐志明、唐国清赔偿陈红亮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陈红亮对赵文敬、赵文忠、杨永明、唐志明、唐国清表示谅解。同月12日,赵文忠、阳永明、唐志明、唐国清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现年25岁的男青年赵文敬是灵川县定江镇静江村委社塘村的农夫。2012年11月19日这天17时左右,赵文忠与陈红亮因在灵川县定江镇静江村委路南村村口汇车避让题目,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打斗中,赵文忠的嘴角被打破。这时,赵文忠的同村村民唐国清、阳永明路过此地,在询问赵文忠情况后,三人决定找陈红亮理论。随后,唐国清、阳永明、赵文忠各矜持木棍追上陈红亮并与其发生打斗。期间,赵文忠的同村村民赵文敬接到唐国清的电话也赶到现场,并持木棍对陈红亮实施殴打;后社塘村村民唐志明路过此地,看见阳永明脚部受伤,也持木棍对陈红亮进行了殴打。后陈红亮的同事看见陈红亮被打,即前去制止,并将打人的赵文敬扭送公安机关。陈红亮受伤后,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属轻伤。


广西灵川县定江镇静江村委社塘村的农夫赵文忠,因车辆避让而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后赵文敬、杨永明、唐志明、唐国清一同对他人进行殴打,致其轻伤。2013年4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人院依法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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