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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2-03-08  【转载】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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