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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存在哪些风险?

时间:2022-04-13  【转载】

 从工程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角度分析,其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1、无资质挂靠


  总承包企业现在使用的分包单位,很多实质上都是没有资质仅仅是挂靠某单位的个人,被挂靠单位只收取管理费,不负责实际管理。一旦挂靠的个人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便互相推诿,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造成的损失最终只能由建设施工企业来承担。


  2、分包单位对外以总承包企业内部单位的名义办理租赁、买卖等业务


  因总承包企业的项目为了方便管理和规避发包方不许分包的规定,常常将分包单位编入总承包企业内部单位,对外宣称为总承包企业某施工队,而分包单位在对外办理租赁、买卖等业务时出于不同目的,也以建设施工企业某施工队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这就会产生一旦分包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总承包企业被迫承担相应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3、付款控制不严,引发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农民工的付款问题,国家和各地政府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总承包企业在制定分包合同范本时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作了特别规定,但个别项目在支付进度款时,不履行监督或审查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导致分包工程款已经办理竣工结算并且已经支付完毕,但仍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总承包企业可能被迫支付被分包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分包单位转包或再分包


  把分包工程再分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施工总承包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分包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对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仍有分包单位再分包的现象发生,导致实际履约主体转移,出现问题追究责任时呈现的是责任链并不是单一的、清晰的责任主体,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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