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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有什么要求

时间:2022-11-23  【转载】

  股东大会的对于参与的股东应当具备的要求,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只要为公司的股东,就能参加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的章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的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的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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