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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23-03-23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解除劳动的原因判断。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无过错行为,是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无需补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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