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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同等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5-23  【转载】

     1.股权转让价格同等。

  价格条件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份转让的对价,合同就因无法履行而未成立。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相等或基本相等。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同等。

  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同意,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非股东允诺一次性付清的,购买股权的股东不得主张分期支付。

  3.付款期限相同。

  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相同。为了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在不实质影响拟转让股份股东转让价款实现的情况下。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的付款期限不得迟于非股东付款期限30天。

  4.合同签约期限不得超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发出催告之日后15日。

  5.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份股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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