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丢失了如何办

时间:2023-07-24  【转载】

双方合同有一方丢失了可以协商重新补签一个。亦可以通过媒体、报纸,进行公告,宣布该合同作废,与相对人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双方均承认合同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丢失,并没有什么影响。如果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寻找其他的证据,证明合同存在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如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对方不履行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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