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到法院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时间:2023-09-09  【转载】

当事人到法院办理离婚的手续有:

一、确定受理案件的管辖法院,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接受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发送立案通知书,要求其缴纳诉讼费。

三、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提出答辩的照常审理。

四、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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