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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感情出现破裂,收集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与其他能够证明生活作风的材料;
2.悔过书、伤残报告等;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证人证言;
5.分居期间的协议;
6.一方失踪的证明;
7.其他有关感情破裂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