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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经济纠纷司法局可不可以受理
时间:2023-12-06 【转载】
劳动经济纠纷司法局一般不受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不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不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