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时间:2023-12-18  【转载】

  1.目的不同,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所包含的内容不同,要约中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

  3.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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