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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时间:2024-02-27 【转载】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3.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诉人包括原审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他们有权针对已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
申诉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人需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超过此时限,如有可能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申诉人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并提交包括申诉状、原判决书、证据目录等材料。
申诉次数通常受限,同一案件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于多次复查仍被驳回的案件,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