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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和联系
时间:2024-03-05 【转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3.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
5.法定事由不同。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