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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司法人代表有以下权利:
1.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管理公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5.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