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后仍拖欠工资如何追讨

时间:2024-03-14  【转载】

  一、劳动仲裁后仍拖欠工资如何追讨

  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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