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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拘留37天还没放人,是不是逮捕了
时间:2024-04-29 【转载】
一、刑事拘留37天还没放人,是不是逮捕了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然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性人身限制措施,一般限期为十四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期间,执法机关需根据案件进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拘留期满,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则必须释放当事人或变更措施。
具体来看,公安机关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逮捕;特殊情况下,提请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有七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批准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可视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如有争议,公安机关可请求复议或上级检察院复核。因此,37天拘留未放人并不直接等同于逮捕,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二、法律依据与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规定了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逮捕须经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有明确的时间节点:
1.拘留后三日内提请审查,特殊情况下可延至三十日;
2.检察院决定时间为七日内。
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
若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或上级检察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