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

股东失联怎么变更股权有哪些

时间:2024-05-07  【转载】

经法院宣告该股东为失踪人之后,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与该股东的财产代理人协商,进而实现对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

倘若该股东的财产代理人决定将股权进行转让,那么他们既可以选择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时也可以寻求获得公司规定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的同意,从而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列之外的人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