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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时间:2024-05-07 【转载】
首先,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上两者有所不同;
其次,其在股权证明形式方面也各具特性;
再者,公司的设立方式也是两种制度下的显著差异之一;
另外,关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人数规定也是两个公司类型所特有的;
最后,股份转让的自由度也是个别具特色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又被称为有限公司)乃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结构中最为重要且应用广泛的一种组织形式,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登记及注册手续;而另一方面,股份制企业则是指由三人乃至三人以上(至少为三人)组成的资金利益主体,以共同集资经营的方式实现自愿联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乃是顺应社会化大生产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较为适度的分离,对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