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5-31  【转载】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法中,刑事拘留是一项非常严肃和重要的措施。刑事拘留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指的是正在实施犯罪的人,而重大嫌疑分子则是指有证据显示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必须存在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这些紧急情形在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中有所规定,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2)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犯罪证据;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等情形。


  二、适用刑事拘留条件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非常严格。


  1.公安机关必须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


  (1)在刑事诉讼中,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并作出拘留决定,但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0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情形。


  (2)对于检察院自侦的案件,如果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或者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的行为,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2.公安机关在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3.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必须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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