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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时间:2024-08-29  【转载】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


案情:
员工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三年,东莞中堂律师公司以小张工作绩效不达标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张认为自己工作一直认真负责,公司的考核标准不明确,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


适用法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有合法理由,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张工作绩效不达标,且在未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中堂律师判决公司支付小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小张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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