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东莞中堂律师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
杨先生在婚姻期间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后因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债权人将杨先生和其妻子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适用法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中堂律师且胡女士不知情也未追认,判决该债务为杨先生个人债务,胡女士无需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