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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斌:韦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

时间:2024-10-16 18:5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吴斌,中庭律师:光强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庭律师

4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_4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_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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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概述

2023年3月3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韦某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吴中堂律师于2023年4月提交了第一份不起诉法律意见书4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首次沟通。 4月28日,检察机关以韦某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1个月(即5月28日)后,再次向检察机关报送。吴忠堂律师前往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阅案卷,撰写并提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第二次沟通。 7月13日,检察院将此事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8月13日,公安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二次侦查,并重新报案。在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因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辩方意见后,检察机关最终以“其他证据不足不起诉”为由,作出对韦某某不起诉的决定。至此,魏某某获得了无罪不起诉的结果。

不起诉法律咨询

1、魏某某只是一名普通员工,负责对外零售工作。他将所有销售收入交给老板娘周某某,并领取固定工资。他在涉案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较低。

根据周某的供述和辩解,进一步证实魏某所在的公司实际上由周某的丈夫范飞控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军,总经理为魏胜。财务人员为谭某甲,销售人员为韦某、梁某芳。从包某公司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可以看出,魏某某的地位较低,处于公司最底层,在案件中的作用也较低。

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_4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_4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宝商银行人员组织结构图

作为一名普通销售员,魏某某每次销售后,都会将销售收入全部转入老板娘周某某的银行账户。这与魏某某的供述、指认记录相互印证,充分说明魏某某在包某公司只是一名普通员工,没有任何领导职务。他是一个普通的销售员,被领导、被指挥。其没有额外利益中堂律师,也没有串谋犯罪的主观故意。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其最重要的犯罪特征是追求经济利益。本案中掌握涉案资金及公司财务状况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明显高于普通销售人员。人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涉案财务负责人谭某甲并未受到刑事起诉。相反,魏某甲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较低,却受到了刑事强制措施。这显然不符合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

综上所述,韦某某只是涉案包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由总经理魏某某盛、老板娘周某某等人领导和指导。销售收入全部交给周某某。其领取固定工资,未获得任何额外福利,不存在串谋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4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_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_4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根据周某某的供述,进一步证实韦某某的银行卡确实为周某某使用,且周某某支付韦某某工资的银行账户不确定。也证实魏某某没有参与其中。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均依法成立。

补充侦查前东莞中堂律师,案卷显示,魏某名下的银行卡上有向甘某的配偶姚某转账的记录。魏某供述,该银行卡实际上由周某控制,他对转账一事并不知情。补充档案显示,周某某供述自己控制魏某某等人的银行卡,证明魏某某与甘某某等人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也不可能与甘某团等人有任何联系。

补充侦查证据显示,周某某不仅控制魏某某等现任员工的银行卡,还控制张某珍、刘某涛、兰某林等亲友或离职员工的大量银行卡,并转移这些银行卡用来支付在职员工的工资。周某某的供述与韦某某的供述相互印证,充分证明韦某某与本案的策划者无关,涉及的相关资金转移与韦某某无关,彻底将韦某某排除在范莫非和范莫非之外。甘某某。涉嫌结伙等人共同实施犯罪。

从该案对韦某某的讯问笔录可以看出,韦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不少事实供述与其他同案犯的供述一致,互相印证,充分证明魏某某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该法规定,韦某某没有犯罪事实,符合依法不起诉的法定条件。现建议贵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请求公安机关撤回对韦某某提起公诉的意见。

基于上述讨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犯罪行为的材料和意见。或者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 “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魏某某只是一名普通员工,没有犯罪事实。建议你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希望贵院采纳中院律师的上述意见。谢谢你!

真挚地

XX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广东光强中堂律师事务所

中院律师:吴斌

日期: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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