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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2020 年 1 月 20 日国家卫健委公

时间:2024-10-17 21:5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传染病”,并采取甲级传染病防治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虽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重灾区是湖北武汉,但它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然而,距离前述公告发布还不到一个月,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的违法行为每天都在发生。本文从刑事法律风险的角度探讨与疫情相关的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和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此进行简单概括,以期为公众提供法律参考。但由于疫情突然,时间仓促,不妥之处还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1月22日,在无锡打工的龙某乘坐高铁经武汉返回内江。期间,龙某乘坐的列车在经过武汉汉口站时停了8分钟。龙说,火车停下时他并没有下车。返回内江后,龙不仅没有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家自我隔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反而邀请并参加多次朋友聚会、棋牌娱乐活动。 1月29日,龙某因发烧症状前往内江市一家医院就诊。医院立即将其收治入院隔离。次日,龙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月22日至1月29日,龙某返回内江期间,与15人有密切接触。与龙某有过密切接触的15人中,至龙某立案调查时,已有3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针对龙某的行为,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立案侦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放火罪】【过失毁坏水源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放置危险物品罪】【过失危害危险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情:1月18日,嘉兴市海盐县朱某某与家人驾车从武汉返回海盐县通源镇。在其所居住的村委会进行登记时,他故意隐瞒返回日期,导致隔离观察时间不足14天。居家隔离期间,朱某某未遵守相关规定,多次前往海盐县购物、银行办理业务、走亲访友、喝年夜酒等。1月30日,他被诊断为一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导致50多人被隔离观察。目前,公安机关已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朱某某立案侦查。朱某某已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治疗。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破水罪】【爆炸罪】【投掷危险物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破水、爆炸,释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以下有期徒刑十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放火罪】【破水罪】【爆炸罪】【释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纵火、破水、爆炸、释放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使用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发生的众多隐瞒、谎报案件中,大多数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显然比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为严重。那么这两起罪行有什么关系呢?有什么区别?

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隔离、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案例:1月26日,通州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部分网友发布自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帖子,然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意图感染他人。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当天将发帖人刘某抓获。经调查,该人未感染病毒,身体状况良好。他承认,自己出于恶作剧的心态,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目前,刘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1【释放虚假危险物品罪】【编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释放虚假的爆炸物、有毒物、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传播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监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捏造虚假险情、疫情、灾害、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上述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公共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明知是恐怖活动信息,故意传播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本解释所称“虚假恐怖信息”是指发生爆炸事件。威胁、生物和化学威胁以及放射性威胁。 、劫机威胁、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属于不实信息,可能引发社会恐慌或公共安全危机。编造虚假险情、疫情、警情、灾害,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上述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以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山东枣庄张某某从武汉返回枣庄后,于2020年1月24日回家居住,因未履行向社区报告义务,被隔离,直至2020年1月24日被后续人员发现。 1月25日,张某某在隔离期间,拒绝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拒绝配合疫情防控调查,并故意隐瞒返回枣州后的密切接触者和行程信息,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延误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目前张某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2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张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造成甲类传染病扩散或者造成严重扩散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调查、??检测、样本采集、隔离治疗和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治疗。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防控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责令改正。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5、妨害公务罪

案情:1月28日,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东源县公安局顺天派出所民警对途经人员李某月进行跟踪管控。并下发《实施医疗通知观察通知书》,要求其居家隔离,不得随意到公共场所走动。探望期间,李跃跃的妹夫朱某利和妹妹李某某帅因不满管控措施辱骂殴打民警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对朱某利、李某帅立案侦查,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对依法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灾害,依法实施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应当按照本法规定执行。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的。

6、寻衅滋事罪

案例:重庆市永川区王某某原计划1月28日举办十余桌生日宴,因疫情防控需要被要求暂停。 1月26日9时许,王某友携带鞭炮、汽油来到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与村干部争执无果后,10点左右,他关上了服务中心的门,并在腰间绑了鞭炮和栗子。他将汽油泼在胸前,并拿着打火机,试图恐吓村委会允许他举办生日宴会。随后,王某友被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控制。当天,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四)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秩序混乱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疾病流行等灾害,强行、任意损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依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7.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案例:1月25日晚,接到有关义乌市存在假冒口罩的线索后,浙江省义乌市立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行动。经查,王某某等人通过微信销售假冒“3M”防护口罩,邵某某等人向王某某等人购买商品后出售给他人。目前,已有多人因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合格产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以下罚金销售额的两倍以上;销售额为20万元。销售额超过五十万元但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百分之五十以上销售额的两倍以上;销售额五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处七年有期徒刑。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罚款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生产、销售假冒的防治、防护用品、材料,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防治传染病药品,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分别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罪被判刑的,依照下列规定从重处罚:法律。

根据上述解释第二条,在当前COVID-19疫情下,严厉处罚的还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

八、生产、销售假药罪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并按假药处理的药品和非药品。

9.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罪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堂律师,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劣药的药品。

1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

案例:1月29日,一通举报电话引起佛山市公安局和警方的警惕,随后展开调查。一家生产N95和其他类型口罩的车间被查封。经清查,现场共有生产设备3台,N95等各类口罩(成品/半成品)17.5万余只,生产物资80余箱,均已被依法扣押。当日,车间工人欧某等六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作坊老板及其他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调查。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卫生材料。明知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情节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拘役,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美好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可以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预防、治疗传染病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故意用于预防、治疗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传染病。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治疗功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明知或者应知购买、使用有偿医疗器械、医疗卫生用品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罪论处。符合标准。依法从重处罚。

11.非法经营罪

案例:1月21日起,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一家药店以每包128元(2只)的价格出售“N95”口罩、每瓶38元的“84”消毒水等各类口罩。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目前,张某某、贾某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判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防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利用其他规定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违法处罚。对构成商业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12.虚假广告罪

案例:1月30日,三明市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沙县英伟爱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经营者吴某某为了宣传店内产品“抗一号浓缩乳清蛋白粉”,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内容为“新型冠状病毒没有特效药,只能自己激活”的信息。对抗病毒的免疫力。”蛋白质被称为天然抗生素,每个人都必须喝。”“这种疾病没有特定的药物,也没有快速溶液。我们只能通过刺激自己的免疫功能来对抗它!改善免疫力是一种特定的药物,我来购买牛奶广告,其中包括“铁蛋白益生菌可以有效提高免疫力”,“卫生部终于承认营养保健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有关当事方无法为上述内容提供依据,并且涉嫌违反广告法第11条第11款的规定。 县市场监督局开设了调查案件。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2条(虚假广告犯罪)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出版商违反了国家法规,并使用广告来虚假推广商品或服务。如果情况很严重,则应受到惩罚。应判处不超过两年或刑事拘留的固定期监禁,也应被罚款或仅被罚款。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和最高人民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特定应用,阻碍了预防和控制突然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其他灾难的广告商,广告运营商和广告出版商侵犯的刑事案件,广告中的犯罪案件的特定应用,违反了法律,广告中的公告国家法规,以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和其他灾难的紧急情况的名义,如果广告被用来错误地促进所促进的商品或服务,导致许多人受到欺骗,那么非法收益的数量很大或其他严重情况东莞中堂律师,应根据刑法第222条受到惩罚。第十二条规定了对虚假广告的定罪和惩罚。

目前,除了上述12种典型的刑事法律风险外,流行病预防和控制方面的可能犯罪行为包括:由国家拥有公司,企业和公共机构的人员失职,由州政府人员滥用权力拥有的公司,企业和公共机构以及腐败。犯罪,挪用公款,挪用公共资金,盗用资金,挪用特定资金和财产,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职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滥用权力,丧失权力,职责等等。等等。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的生产者“对有关法律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特定应用的解释,这些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中妨碍了预防和控制突然的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摘录)

国有公司,企业和机构的第4条工作人员在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和其他灾难的紧急情况下,由于严重的不负责任或滥用权力,导致国有公司或企业破产或破产遭受严重损失,将国家造成遭受重大利益遭受重损失的任何人,应按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被定罪和惩罚公司,企业和公共机构,或国有公司,企业和公共机构的人员滥用权力的犯罪。

第13条违反了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相关国家法规的法律,该法律是通过排除,倾倒或处置包含感染性疾病病原体,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的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废物诸如传染病突然传播之类的事故。 ,造成公共或私有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人身伤害或死亡的严重后果,应根据《刑法》第338条的规定,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而被定罪和惩罚。

第14条挪用,挪用公款或盗用滥用者,用于预防和控制突然的传染病和其他灾难,或将其滥用供个人用途(构成犯罪)滥用,应分别根据第382条和第383条的刑法进行惩罚。 。 ,第271、384和272条,裁定腐败,挪用公款,盗用公共资金和盗用资金的人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如果盗用救灾,优惠护理,救济以及用于预防和控制突然传染病的流行病和其他灾难的其他资金和材料构成了犯罪,则应将直接责任的人指控涉嫌误解犯罪的特定资金和材料。根据刑法第273条的规定。定罪和处罚。

第15条在预防和控制突然的传染病流行病和其他灾难的工作中,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灾难调查,控制,医疗,信息传播,运输,物质支持等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滥用他的权力或忽视其职责,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因滥用权力的犯罪或忽视职责犯罪而被定罪和惩罚刑法397。

第16条在预防和控制突然传染病流行病和其他灾难的期间,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预防和治疗传染病,或在政府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的组织中履行公职代表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的人员,或不包括在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中但在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从事官方职责的人,在代表政府卫生行使权力时,非常不负责任行政部门,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或流行,情况是严重的,根据《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他因在预防和控制责任犯罪中被定罪和惩罚。传染病。

这篇文章是由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Guo 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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