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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放置虚假危险物品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刑法规定
第291条之1【放置虚假危险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放置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明知而传播的传播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故意散布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危险、疫情、灾害、警务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上述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以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拘留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八、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发表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明知是恐怖活动信息的有放射性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十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危险、疫情、灾害、警务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的,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原因
一、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增加本规定。 “9·11”事件后,美国发生释放炭疽病毒的恐怖活动,随后又发生了利用假炭疽病毒制造恐慌的事件。这种释放假炭疽病毒虽然不能造成炭疽病的传播,但会在一定范围内引起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尤其是恐怖分子释放真炭疽病毒时。这种释放假炭疽菌的行为,会让人们难以辨别真假,造成更大危害,应受到刑事处罚。由于这种行为实际上并不能造成传染病传播,也不构成释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此很难适用刑法的相应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在刑法中增加了对该罪的规定。
2、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条的修改。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下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释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威胁纵火、爆炸、释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出现,我国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微博、微信等平台自媒体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信息传播渠道和方式。因为信息网络和广播电台等媒体,报纸传播信息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力大,利用信息网络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的危害会时有发生,而且危害严重,如化工厂爆炸等。某地谣言引发大规模逃亡,造成四人死亡;某地地震谣言导致数百万人流落街头“避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如果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则处罚过轻,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为此,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该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以下内容:捏造虚假危险、疫情、灾害、警情等。犯罪。
条文解释
本文介绍释放虚假危险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及其处罚。本文分为两节。
第一段是关于释放虚假危险物品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一、有释放虚假爆炸物、有毒物、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捏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捏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行为。本段列举了三种罪行。一是释放虚假爆炸物、有毒物、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所谓“放置假爆炸性、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是指通过邮寄、放置、丢弃等方式,放置假爆炸性、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其他人或公众。二是捏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的行为。所谓“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是指行为人编造爆炸、生化泄漏、放射性泄漏、使用生化、放射性武器等虚假信息。三是明知是捏造的恐怖信息,故意传播的行为。所谓“故意传播捏造的恐怖信息”,是指明知他人捏造的恐怖信息是虚假信息,故意向他人传播的行为。关于“恐怖信息”的范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范围。根据《解释》第六条,虚假恐怖信息包括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劫机威胁、重大灾害、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可能引起社会恐慌、公共安全的内容。有关危机的不实信息。只要有上述三种犯罪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
2、行为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主要是指引起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为。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一)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响飞机、火车、船舶等大型客运车辆正常运行的; (三)扰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的; (四)造成行政村、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五)促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本款规定的犯罪,属于故意犯罪。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本款规定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就犯本罪。实践中,行为人实施本款规定的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报复某个人,有的是对社会不满,有的甚至是为了搞恶作剧。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款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两级处罚: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该行为给公民、集体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因恐慌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致人轻伤以上的造成3人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县级以上地区居民生活严重混乱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段是捏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及其处罚。本款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假信息的范围包括危险、疫情、灾害、警情等。 “危险情况”包括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突发情况以及其他危险情况; “流行病”包括流行病,特别是传染病的发生和发展; “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地质灾害等灾害; “警务情况”包括发生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出动警察的情况。第二类行为包括捏造虚假信息后传播和明知故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两种情况。所谓“捏造”,是指出于各种目的,故意捏造不存在的危险、疫情、灾难、警情等。 “传播”虚假信息中堂律师,是指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转载捏造的虚假信息,以及在其他媒体上刊登、刊登的行为。三是传播方式为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或者传播。关于信息网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具体定义,包括计算机、电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话等电子设备是终端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其他媒体是指除信息网络之外的报纸等传统媒体。第四,本款规定的犯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确实不能辨别信息真伪,主观认为真实,错误传播信息的,不属于本罪。实践中,有的出于吸引他人眼球的动机而编造虚假信息,有的出于恶意诽谤、诽谤他人或单位而编造虚假信息,有的出于经济目的编造虚假信息。动机通常不会影响犯罪的定性。第五,构成本罪,需要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导致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医疗等活动严重受阻甚至无法进行的情形,例如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或采取紧急疏散措施,影响飞机、火车、轮船等大型客运车辆正常运行,中断厂矿等单位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混乱人们的生活中。
依照本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对于第一款规定的散布虚假危险、疫情、灾害、警情信息罪,应当注意区分散布明知虚构、捏造的信息和因误听、误听而散布的信息。错误的信念。限制。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真伪确实难以辨别,行为人主观认为是真实信息并进行传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传播的信息最初被反驳,但随后被证实是真实的。根据本款规定,只有故意编造并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自己编造的相关信息的行为东莞中堂律师,以及明知是他人编造的信息而故意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确实不知道有关信息是谣言而错误传播的,不构成犯罪。
排版|刘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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