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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自制玩具枪抢劫超市未遂,

时间:2024-10-17 21:5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去年年底,袁某持自制玩具枪在顺义一家超市企图抢劫,惊慌失措后逃跑,后被警方抓获。近日,袁某因犯抢劫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案发时的监控录像记录了袁某作案时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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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2日20时左右,袁某将自制仿制玩具枪用黑色颈带包裹,前往顺义区某超市对受害人实施抢劫。因被害人反抗,被告人袁某逃跑。

“我把破损的玩具枪放在一起只是因为觉得好玩、炫酷,并没有打算用它们来抢劫。”被告人袁某供述。 “当我路过超市时,只看到一个瘦瘦的中年男子正在店里打量。就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进入超市前,为了防止对方发现自己拿着玩具枪,袁某将玩具枪用颈套包裹起来,只露出枪管,然后放在外套里。进入超市后,袁某拿起了几件商品,然后在柜台假装结账时,拿出藏在外套里的“枪”,以为可以恐吓对方。结果,店老板按住袁某的手,将“枪”抢走了。随后,他在店外追打袁某,袁某逃跑。

图中是黑色颈带

图为袁某抢劫时持有的枪状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袁某已开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这是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比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袁某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减轻了其处罚。最终东莞中堂律师,顺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持械抢劫”是抢劫罪八项重刑之一(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里的“枪”只能是真枪。使用玩具枪或其他假枪抢劫不构成“持械抢劫”。

无论你是为了寻求刺激还是为了缺钱,无论动机是什么东莞中堂律师,抢劫他人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除了受到刑事处罚之外,甚至可能会对以后的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君子爱财,并且善于获取。不要试图挑战法律并犯下可能影响你生活的重大错误。

文/李真

视频/魏晶莹

编辑/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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