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堂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zhongtanglsh.com 东莞中堂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2023 年法学研究论文索引:逮捕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论文索引
1、张继熙:《犯罪嫌疑人被捕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逃跑风险评估研究》,发表于《中国法学》2023年第4期。
2、孙昌勇:《诉前羁押实证研究报告——基于2017年至2021年两个基层检察院起诉和不起诉决定的统计分析》,发表于《现代法学》2023年第3期。
3、孙昌勇:《批准逮捕决定中的公共推理问题研究》,发表于《法学》2023年第6期。
4、李长生、任建新:《构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例外适用的中国模式》,发表于《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期。
5、李长林:《推进少抓、慎拘三策》,发表于《中国刑法学报》2023年第1期。
6、艾明:《论技术侦查证据庭外核实的性质调整与程序完善——以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为中心的调查》,发表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科学版)”2022 年第 6 期。
1. 论文筛选说明
1、筛选方法:以“CNKI”可检索的核心期刊为素材,检索西正老师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发表的与刑事诉讼法初审要点相关的论文。一般来说,专业课试题在10月到11月完成。因此,我们也将2022年10月之后发表的论文纳入筛选范围。
2、文章评选标准:事实上,老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一篇论文都值得我们仔细阅读和打磨。但从“抓住要点”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每篇论文都可以作为初审的重点。因此,我们在选卷时,只选取与刑事诉讼法初审考点相关的内容,不包括复试涉及的考点和证据法相关内容。
3.如上所述:通过分析老师发表的论文来预测初试重点,并不需要大家将上述论文一一阅读。当然,有学习能力的考生可以将上述论文(或文中的拓展材料)作为补充内容。但对于基础知识尚未扎实的考生来说,没必要花太多时间看论文。他们只需要通过这条推文掌握相关教材的基础知识即可。
2.核心测试点总结
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易试题类型:简答题、法律文章分析题、论述题
(一)相关论文
1.《犯罪嫌疑人被捕后逃逸风险评估研究》
摘要:犯罪嫌疑人逃跑是社会危险逮捕条件的具体情况之一。使用统计方法来评估其风险是一种选择,体现了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以取保候审期间逃逸的2133名犯罪嫌疑人和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2006名犯罪嫌疑人为样本,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居住地、文化程度、就业状况、年龄其中,前科、盗窃、诈骗犯罪及可能的处罚是犯罪嫌疑人逃跑风险具有统计显着性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构建的犯罪嫌疑人逃跑风险评估模型具有良好的预测能力。将该模型转化为计算机算法,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逃跑风险的评估工具。这一评估工具不能否定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辩方在使用这一评估工具时的知情权和发表意见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
2.《检前羁押实证研究报告——基于2017年至2021年两个基层检察院起诉和不起诉决定的统计分析》
摘要:诉前羁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刑事拘留、逮捕后侦查拘留还是审查起诉阶段拘留,诉前拘留措施的适用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总体上存在羁押率高、羁押期限过长、在押犯罪嫌疑人当庭律师辩护等问题。比率过低、非法拘禁等四大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应积极与其他政法部门协调,继续贯彻少逮捕、慎起诉、慎收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遵循法治、比例原则。运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过程中的维权原则,努力确保检察机关将诉前羁押率降低到合理的最低限度,将诉前羁押期限缩短到最短时间。
3.《逮捕决定批准中的公共推理问题研究》
摘要:检察机关对于批准逮捕决定长期以来没有公开说明理由。主要原因是逮捕措施的功能定位异化、逮捕审查程序过于封闭。另外,公开说理存在一定的风险,让检察机关说理不愿意、难以说理。 ,不敢讲理,不屑讲理。从现有实践经验看,建立逮捕决定公开说理机制的条件已经具备。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说理责任、说理模式、中庭律师帮助、救济渠道四个关键问题。
4.“推进少抓、慎关三策”
摘要:少逮捕、慎拘留是少捕、少起诉、慎拘留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一切强制措施。公诉机关和司法机关要树立尊重和保护被起诉人人身自由的意识,端正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从三个方面协调推进少抓捕、更审慎关押。一是依法优先适用取保候审,努力克服取保候审申请中遇到的障碍,从源头上减少申请逮捕。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创新工作机制,防止拘留转为羁押措施,确保提请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过程中少抓人。三是落实办案机构取消、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责任,正确处理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的关系,严格控制延长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条件。拘留侦查期限,并确保被起诉人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并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真正实现谨慎羁押。
(二)教材考点分析
1.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教材P143)
其中,羁押传票仅具有到案功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仅具有候审功能;拘留、逮捕既有出庭功能东莞中堂律师,又有候审功能。
二、刑事拘留的三种情况: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侦查拘留”,即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现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的法定情况。 ;
(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转化羁押”,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行为及其情节情节严重需要逮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过渡羁押”东莞中堂律师,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先予羁押措施。
3.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程序(教材P170-171)
(一)《检察规则》第二百八十一条: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公开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人”;
(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已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为7日;尚未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为15日(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
4. 逮捕条件(教材P167-169)
(一)一般逮捕的适用条件(事实+犯罪+社会危险性条件)
(二)任意逮捕的适用条件
(三)逮捕适用条件的变更
5. 拘留必要性审查(教材P173-174)
(一)拘留必要性审查的三个层次含义
(二)审查拘留必要性的方法
(三)拘留必要性的审查和决定标准
6. 侦查和拘留期限(教材P287-289)
(一)一般拘留期限
(二)特别拘留期限
(三)拘留期限的重新计算
(3)展开材料
一、逮捕社会风险统计评估方法
在逮捕社会危险状况评估中,运用统计方法的基本路径是基于大量案件样本构建评估模型,基于评估模型开发相应的评估工具,并利用评估工具计算犯罪嫌疑人的风险值确定其风险等级。统计方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对案件样本的分析,找出经历过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特征,从而评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统计方法在客观性和科学性方面具有充分的优势。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尚无利用统计方法评估逮捕社会危险状况的公开报道。理论上,利用统计方法评估逮捕的社会风险状况的研究也相对较少。
二、诉前羁押措施适用中四个突出问题
(一)诉前羁押率过高的; (二)诉前羁押期限过长的; (三)在押犯罪嫌疑人辩护率过低,甚至没有中介律师帮助的; (四)非法拘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三、构建逮捕决定公开说理机制
(一)说理责任:检察机关主导责任
(2) 辩论方式:法官提审+笔录及送达或通知方式
(三)中介律师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向辩护律师、值班中介律师告知“涉案情况”的义务。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时,应当充分保证谈话律师能够查阅《批准逮捕书》及相关信息。获取证据的权利、听取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是必要的程序。
(4)救济途径:从待决羁押制度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最终需要通过立法赋予被逮捕人对批准逮捕决定申请司法审查的权利。
四、少抓、慎关的刑事司法政策
少逮捕拘留政策的根本要求是尊重和保护被起诉人的人身自由。其效力不仅限于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实践中,长期以来为应对考核而采取的以逮捕代侦、定罪逮捕、超期羁押、一站式羁押、长期羁押,甚至采取强制措施的做法,缓解了公安机关的压力。申诉、消化案件都无视被起诉人的人身自由。这是办案人员人权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缺乏的表现。除了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外,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也是落实少抓少扣、严密关押政策的时代要求。由于少逮捕、少羁押政策关系到被起诉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加强被起诉人及其辩护人的参与也很重要。
3、核心测试点技术考察
易试题类型:简答题、判断分析题、法律文章分析题
(一)相关论文
《论技术侦查证据庭外核查性质的调整和程序完善——以202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为中心的侦查》
摘要: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庭内侦查与庭外核实技术侦查证据的关系,将庭外核查程序改为平行独立的核查程序,调整为后补充性质。此次调整,有利于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要求,落实循证裁判原则,统一规范法官庭外调查核实权的行使,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利。的明显进步。但初步完善的技术侦查证据调查核实程序仍存在检方出示的技术侦查证据证据信息过于简单笼统、庭外核实启动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庭外核查的对象没有得到有效区分。 。未来技术调查证据调查核实程序的持续完善应围绕上述问题提出新的建设性解决方案。
(二)教材考点分析
技术调查程序(教科书P281-282)
1、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前提条件:侦查机关立案后
二、技术调查案件类型
三、技术调查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4、技术调查的期限
五、技术调查所得材料的处理程序
6、必要时通过庭外调查核实技术调查证据的两种情况
(3)展开材料
完善技术调查证据调查核实程序:
1.当庭调查的技术调查证据所包含的证据信息应当详细、具体。
二、庭外核查的触发标准应当明确、统一
3、庭外核查的重点是证据的证明力。
四、庭外核查过程中收集到的新证据应当重新审查
4.核心测试点总结
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
易考题型:判断分析题、简答题、法律文章分析题
(一)相关论文
《构建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量刑建议例外的中国模式》
摘要:在认罪认罚程序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公共利益难以维护、被起诉人认罪认罚力度不够、中介律师帮助不力等现象。出现了对受害人权益的忽视。在遵守“普遍采用”条款的情况下,即使法院发现上述不公正行为,也很难对其进行处罚。强制契约模式限制了法院的主动性,不仅增加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严重削弱了认罪能力。宽大制度的应有使命。这里,采用合理量刑建议的例外,可以为法院自主裁判留出路径,促进认罪认罚过程中公正审判、检审平衡、程序公正等机制的实现。 。不同制度环境下例外模型的采用有所不同,但也有相似之处。合理要素要在辩证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列入不符合公共利益、不知情、不明智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以及中庭律师未能帮助或听取被害人意见等,将不断丰富其应有的内涵,切实标准,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新的发展阶段发挥更大作用。
(二)教材考点分析
1.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教材P102-105)
(一)对自白、自愿接受处罚的认识;
(二)三种宽大处理方式;
(三)对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理解
2.认罪处罚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教材P304-305)
(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检察院应当听取意见的事项;
(二)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中庭律师提供辩护;
(三)依法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书的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重点审查内容;
(五)提出量刑建议(确定量刑建议和幅度量刑建议)
(六)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反悔的处理
3.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程序(教材P339-349)
(一)简化认罪认罚案件的庭审程序(简易程序、快速程序);
(二)采纳量刑建议;
(三)量刑建议的调整;
(四)当庭认罪认罚、当庭悔罪的处理
【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内容请参见《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3)展开材料
“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审判的情形”的含义
1. 不符合公共利益
2. 被起诉者不知情或行为不明智
3、中庭律师没有帮忙
4、不听取受害人意见
总体而言,我国采取的例外情况相对较少。虽然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予以规定,但由于其模糊性、宽泛性以及缺乏具体操作标准的指导等局限性,在实践中难以实施。有效应用,几乎成为空缺条款。补充采用例外情形,纳入“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不仅有公正审判、检审平衡、程序公正等理论的支持,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中堂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