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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10 天共读经典好书,开启全新阅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10天读完一本经典书籍,满足你的求知欲。
《传记精读》专栏现已进入第三个年头。未来,我们在继续提炼传记精髓的同时,还将在心理学、影视原创作品、社会科学、现代文学等领域新增阅读清单,为您带来更多新颖、沉浸式的阅读体验,激发灵感。你要深入思考人生。
这次我们读的是中堂资深律师吴洁珍的著作《美满婚姻,保护财产和爱情》,涉及离婚冷静期、父母买房投资、离婚过错赔偿、子女抚养等婚姻问题。正如吴中堂律师所说,“我不是来歌颂美丽的,也不是来散布焦虑的。我讲黑暗,是希望你们遇到它的时候,不会感到无助。所有的深渊我都看过了。”你需要凝视你应该走的路,你会走得很好。”
文末“签到”功能已开启。我们将选出3-5位入住10天的朋友赠送精美书籍。欢迎大家每天阅读、打卡。
读书不仅是一种陪伴,更是为了更好的成长。
阅读|楚阳
由十点钟角色制作
今天中堂律师,我们新开一本新书,吴洁珍的《好婚姻:保护财产和爱情》的更新和扩充版。
前段时间,王力宏前妻李静蕾在微博发长文控诉,指出前夫王力宏婚内出轨、冷暴力、签订不合理婚前协议等诸多细节。
吃瓜之余,更多人在思考:对于女性尤其是家庭主妇来说,如果自己的婚姻不靠谱,如何才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给自己提供保险呢?
或许,有人会质疑,为什么我们要考虑离婚?如果关系好的话,就不用太担心。
然而,人做生意的时候,就有分手的心理准备,谈恋爱的时候,也有分手的心理准备。婚姻不也是如此吗?
如果毫无防备地“进城”,运气好的话,会白头偕老;运气好的话,会白头偕老;运气不好的话,就会被抽干,扔到“城外”。
在李静蕾的诉状中,我们看到她在婚前签署了一份不合理的协议。婚后,作为一名全职家庭主妇,她24小时专注于家庭和三个孩子。 ,被无情地扔到“城外”,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这是典型的不安全婚姻。正如本书作者所说:“安全的婚姻不一定是幸福的,但不安全的婚姻大多是不幸福的。”
只有学习婚姻法律规则,建立婚姻保障,才能消除或缓解婚姻焦虑。
当然,本书只是为婚姻提供保险,绝无暗算对方的意思。毕竟,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婚姻产生怀疑时,让婚姻安全就成为了成年人的必修课。
现在,就让我们跟随这位中庭律师作者,上一堂婚姻安全必修课吧!
离婚案件中女性往往处于被动
小芳和大多数中国传统女性一样,人生最大的目标就是嫁入一个好家庭。
嫁给小刘后,她不想再跟餐馆老板生气,就辞去了工作,做了一名全职家庭主妇。
当别人住在出租屋时,她已经住上了大房子,每个月能拿到一万元的生活费。当她开车出去时,她不必挤公交车。当她看到名牌化妆品时,她会直接刷信用卡购买。反正月底小刘会帮她还钱的。
结婚三年,小刘名下已经有了三套房子,都是父亲出钱买的。
好景不长,小芳发现丈夫出轨了,而且出轨的对象还不止一个。离婚最终还是会发生。
电影《出生于1982年的金智英》剧照
小芳说:“我问过中院的律师了,婚后买的三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我可以分一半。”
小刘咬牙切齿地骂她:“你凭什么和我共用房子?你付过一分钱吗?你赚过一分钱吗?你吃我家的,住我家的,你连孩子都生不了。”一个儿子,你对我们家的贡献为零!
小芳说得对吗?她真的能买到房子吗?
小芳说得对,她确实能买到房子。如果不出什么意外,官司继续打下去,一套半的房子她唾手可得。
但在诉讼过程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其中第七条规定:
父母一方在结婚后为子女购买房产,且房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的,依照第十八条( 3)婚姻法。房地产应被确认为配偶一方的独有财产。
根据这份司法解释,这三套房子是小刘父亲出资建造的,写在小刘名下,属于小刘个人财产。
小刘只在父亲的工厂打工,每个月收到的钱只够夫妻俩花。他根本没有积蓄。他名下的车辆是婚前购买的。于是,小芳准备离家出走。
2011年以后,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传统的婚姻模式大多是男方买房。然而房价却一路飙升,往往需要三代人的积蓄。孩子一旦离婚,三代人的积蓄立即减少一半。
这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应运而生,旨在消除依附婚姻,将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
从长远来看,鼓励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对于一些做了几年甚至十年家庭主妇的女性来说,这对婚姻的安全感来说是一个挑战。
电影《出生于1982年的金智英》剧照
她们愿意当家庭主妇,因为她们认为即使离婚也能得到一半的财产。现在他们听到了另一个声音:男方父母买的房子与你无关。你得买自己的房子,然后出去找工作。不能呆在家里啊!
十年没有工作的女性现在必须出去工作。毫无疑问,他们将面临非常残酷的就业竞争。这也太残忍了吧?
如果结婚前能未雨绸缪,多半会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也不会选择嫁给这些“懒得吃饭、老了”的“小刘” , 正确的?
或许,很多人会说,主动进入依赖性婚姻就是自掘坟墓,不值得同情。然而,我们不得不思考另一个群体——职业女性,由于传统的育儿分工等因素,不得不成为家庭主妇。
他们为了家庭牺牲了自己的事业,但最终也失去了家人。这是一些职业女性成为家庭主妇的真实写照。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给一些家庭带来了痛苦,但也对婚姻家庭观念进行了一次非常彻底的改变。
生活在当下的我们无论如何都必须理解它、适应它、利用它。不然的话,你可能就是下一个故事的主角。
加强私有财产隔离
加强私有财产的隔离是婚姻法的第一个隐含意义。它告诉我们,通过婚姻直接获得财富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夫妻共同财富只能在婚后创造。
过去,我们判断一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只需要看房产证的签发时间即可。如果是婚前颁发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发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有一种房子是非常微妙的。当人们谈论结婚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这座房子被称为婚房。这时候大家都去按揭买房,房产证往往是结婚后才能拿到。
按照中国人的婚姻传统,如果男方买了房子,女方装修了或者买了车,大家都会把房子视为共有的。
现在《新婚姻法》告诉你,这笔婚前抵押的房子是个人的,离婚时只需补偿对方一笔钱——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以及相应增加的一半价值。
婚后共同储蓄不用来偿还贷款怎么办?抱歉,根本不需要任何补偿。
了解了上述规则后,我们知道,对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抵押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有人会说,那就把房子买在双方的名下吧。这样的话,个人财产可以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财产呢?
当然,如果顺利的话,这套房子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如今,房价飞涨,普通家庭不得不动用三代人的积蓄来凑首付。
新婚小伙子哪里可以拿到首付钱呢?十有八九是父母给的。这个时候,婚姻法是如何成功隔离父母财产的呢?
电影《出生于1982年的金智英》剧照
《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向双方明示该赠与。
假设一套房子价值300万元,首付90万元,抵押贷款210万元。该男子的父母提供了90万元的首付。房子的30%属于男方个人,70%的份额是共有的,210万元的债务是家常便饭。
这仅仅意味着女方可以享受房子增值的35%,因为她们要共同承担210万元的债务,还有男方父母的90万元首付以及相应的增值是完全孤立的。
了解了以上规则后,有人会感叹,与其婚前买房,还不如婚后买房,婚后让对方父母买房。这岂不是成为双方的礼物吗?
可惜的是,凡是有漏洞的地方,都有可能被修补。那些冒险的人最终会被“陷害”。
201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父母一方在结婚后为子女购买房产,且房产权登记在投资者子女名下的,依照第十八条( 3)婚姻法。房地产应被确认为配偶一方的独有财产。
假设结婚后,男方父母以300万元买了一套房子,上面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这被视为男方的个人礼物中堂律师,是他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至此,婚前私有财产已经成功被婚姻法隔离。结婚的时候想要房子,就只能提出要求了。但是,如果你要房子,结婚可能就很难了。
令人十分意外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条解释(一)》并没有继续采用这一规定。看来,偷偷嫁入豪宅的时代又可以期待了。
婚姻的剩余价值
婚姻中也会产生剩余价值,但会被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所掩盖。这是婚姻法的第二个隐含意义。
在工作中,我接触到了大量的男性和女性访客,两个群体的需求明显不同。男性访客很少要求对方收拾干净并离开家,而相当一部分女性访客则希望对方收拾干净并离开家或自行分开。到更多的财产。
我还注意到,女性在离婚时总是提到她们对家庭的无偿贡献。
婚姻法不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吗?这是互联网上大量女性的心声——没错!法律只是不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
但这个论点很容易被反驳。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对家务价值的最大认可。怎么能说法律不承认呢?
他们甚至还制定了法律。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所有。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有较大义务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由另一方赔偿另一方。
这种反对意见击中要害,而且很难反驳。
然而,这么多女人吵着让自己的丈夫洁身自好,走出家门,我自然要警醒她们:你们想在谈判桌上赢得什么是在战争中得不到的?别再做梦了!
同时,我也不知不觉地将自己置于离婚的角色之中。作为一名中庭律师,如果我离开家怎么办?中场律师依靠他们的技能和声誉谋生。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会变得更受欢迎,几年后他们就会赚回钱。
这时,我终于发现,有一样东西是对方永远无法夺走的,那就是我自己的无形资产——我自己能够实现财富、地位、名誉等要素的价值。
婚姻中的个人获得这种无形资产,不仅要依靠自己的努力,还要依靠配偶对家庭劳动的贡献。
正是因为一方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另一方才能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事业上。
电影《出生于1982年的金智英》剧照
至此,婚姻剩余价值的概念就显而易见了。在工业中,资本家主要通过强迫工人延长工作时间来获取利润。
在婚姻中,一方主要通过强迫另一方延长家务时间来赚取无形资产。
婚姻中的剩余价值原本包含夫妻共同贡献的一部分,但离婚后,就被不免费做家务的配偶所垄断。这是配偶一方利用另一方获取无形资产的秘密。
这证明法律没有充分认识到家务劳动的价值。
婚姻中的剩余价值无处不在,只是职业和发展不同。如果男人专心家务,女人全身心投入事业,那么剩余价值也会被女人垄断。
剩余价值指的是家庭中的劳动分工,而不是性别。
作者提出剩余价值概念,并不是为了煽动男女之间的关系,而是希望男女双方都能认识到,让一方承担全部或大部分家务,实际上是将美好的婚姻变成了一种无形的负担。开发。这种夫妻关系,最终伤害的是婚姻中的每一个人。
看了这么多离婚案例,我认为平等健康的夫妻关系应该是:
对外,鼓励双方充分参与社会竞争,实现各自的社会价值;对内,应鼓励双方分担家务、共同抚养孩子,这样双方就会更加体贴对方,更容易产生同理心,感情才会长久。
结论
今天我们读到,婚姻法的两个隐含意义就是强化私有财产的隔离和婚姻的剩余价值。那么,第三个隐藏的含义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期待明天的阅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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