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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7大夫妻财产问

时间:2024-12-13 19:2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男人和女人结婚

按照民间传统观念

这是一个家庭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但事实上并没有那么简单和纯粹

今天我们就来整理一下

婚姻存续期间7大婚姻财产问题

问题1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一)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下列各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所得,如夫妻共同经营商店,所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所得,如配偶一方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转让费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5、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投资所得; 6、配偶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配偶一方实际领取或者应当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破产清算补偿金。配偶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问题2

哪些财产是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东莞中堂律师,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 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 2、配偶一方因人身伤害而受到的补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4、配偶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5、军人财产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医疗和生活津贴。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问题3

夫妻一方婚前的房屋在婚后被征收,该房屋的补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部分农村地区逐渐转变为城镇,可能会出现配偶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用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的,原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一般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问题4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出售,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增加的价值是否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配偶一方在婚前全额购买的财产被视为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增值的部分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仍被视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前财产及其增值达成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得,除利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堂律师,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售的增值额,为本条所称“自然增值额”,应当是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问题5

配偶一方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否视为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分居时间长短、家庭或另一方是否对取得该财产作出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6

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可以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达成一致。本协议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受欺骗、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4.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达成的有效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也可以部分归对方所有,部分归对方所有。共同拥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7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是一定有特殊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一定遵循传统民间观念认为的“不可分割”的观念,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隐瞒财产的、转让、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负有法律赡养义务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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