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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编详解:社会主义核心价

时间:2024-12-13 19:2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婚姻与家庭

106、如何在家庭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要树立良好的家风,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家庭成员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107、亲属、近亲属、家属的范围如何界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均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居住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108. 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男子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岁。

109. 一方婚前患有严重疾病但隐瞒的,另一方婚后发现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该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婚姻的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0、结婚后,小梅发现丈夫婚前患重病,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她可以向B索赔吗?

能。婚姻无效或者宣告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11.什么情况下婚姻被认定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112.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因胁迫而结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11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的财产仅属于一方当事人。

114. 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什么?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 (四)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115. A 和 B 是夫妻。 A的母亲患有肝癌,B拒绝支付她的医疗费用。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能。一方对患重病需要医疗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东莞中堂律师,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116.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双方联名签字或者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17. 初中生小明的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他可以要求子女抚养费吗?

有能力的。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要求子女抚养费。

118. 老人生活困难,可以向子女寻求赡养吗?

能。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119. 父母去世后,哥哥姐姐有赡养弟弟妹妹的义务吗?

有经济能力的兄弟姐妹有赡养父母死亡或者父母无力赡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义务。

120. 由哥哥姐姐抚养的弟弟妹妹有赡养义务吗?

有经济能力并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兄弟姐妹,有义务赡养无劳动能力、缺乏经济来源的兄弟姐妹。

121.如果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单方面借钱,离婚后钱谁来还?

这笔债务不是共同债务,而是男方的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除了。

122. 夫妻关系破裂,同意离婚。双方都想争夺1岁女儿的抚养权。应该由谁来保管?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123. 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缺陷的。

124. 离婚有哪些形式?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25.为了防止夫妻冲动、草率离婚,《民法典》有哪些规定?

离婚有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可以将离婚登记申请退回婚姻登记机构。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申请离婚登记。已被撤回。

126. 妻子A 长期受到丈夫B 的暴力虐待。如果A提出离婚,是否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

不必要。根据民法规定,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案件。出现家庭暴力等情况,可以提出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127、结婚后,妻子辞去工作照顾老人、孩子,离婚时是否有权向丈夫要求赔偿?

有权。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有较大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

128. 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后,再次提出离婚。应该做出什么裁决?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129. 军婚可以单方申请离婚吗?

不能。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30.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离婚吗?

不能。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中堂律师,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31、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夫妻财产怎么办?

如果配偶一方隐匿、转让、出售、毁坏或挥霍配偶的共同财产,或伪造配偶的共同债务,试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配偶可以少分或不分分。离婚时夫妻双方的权利。离婚后,对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32. 离婚后我是否有权探望孩子?

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133. 小明今年十岁了,他的父母要离婚了。小明可以选择嫁给谁吗?

能。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以上了,就应该尊重他的真实意愿。

134.收养应遵循哪些原则?

按照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原则,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135、被收养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养: (一)失去父母的孤儿; (二)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36. 谁是收养者?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37.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收养儿童吗?

外国人可以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收养条件。

138. 我已经有一个孩子了,我还可以领养另一个孩子吗?

没有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个孩子;有孩子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同时,还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

139. 一名单身男子有性侵犯年轻女孩的犯罪记录。他可以领养一个女儿吗?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140. A 是一位 45 岁的单身女性,想要收养一个 8 岁的男孩。这样可以吗?

不能。无配偶的人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岁以上。

141. 小王夫妇现年26岁,想领养一个孩子。他们可以采纳吗?

不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收养人的条件包括“年满三十周岁”

142. 亲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

是的。如果亲生父母之一不明或无法找到,可以单方面将孩子安排收养。

143. 小王今年30岁。由于他与养父母的关系恶化,他想终止收养关系。这样可以吗?

能。养父母与其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144. 收养的有效性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计算。

145、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的,收养人可以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吗?

有能力的。

146、收养关系终止后,被收养的子女是否仍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收养关系终止后,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向无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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