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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案例:A公司发布招标公告,B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由于A公司内部合同签订流程较为繁琐,A公司与B公司约定由B公司先进行施工,待A公司完成内部流程后再进行施工。签署合同。
由于A公司规模较大,B公司认为中标难度较大,因此同意了A公司的要求。当工程建设达到60%时,A公司要求B公司将中标价降低5%后再签订合同。 B公司自然不同意。 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致函A公司,要求A公司按照中标价格重新签订合同,但被A公司拒绝。双方沟通无效后,B公司停止施工并撤离施工现场。 B公司遂将A公司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中标合同工程价款的60%; 2、A公司应赔偿中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问: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B公司能否根据胜诉合同向A公司索赔?
1、结论
答: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
2、B公司有权按照中标合同向A公司追偿工程价款的60%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A公司要求降低中标价5%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公司有权拒绝并要求A公司履行原中标合同项下的义务。
2. 为什么
1、关于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构成要约。
本案中,A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属于招标邀请,B公司通过投标并中标,实际上向A公司表达了接受A公司招标邀请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招标文件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因此,B公司中标后,A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与B公司签订书面合同。
但A公司与B公司约定,由B公司先进场施工,待A公司内部流程完成后再签订补充合同。这一安排实际上意味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已开始履行部分合同,即B公司已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B公司已经开始施工,A公司也接受了B公司的施工,可以视为双方合同已经成立。
2、B公司为何可以根据中标合同向A公司索赔?
B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按照中标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工程款。由于A公司单方面要求降低中标价,而B公司不同意,A公司拒绝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中堂律师,构成违约。 B公司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工程款和合理的违约金。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和要件】 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向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体确定内容;
(2) 如果表明要约人接受,则要约人受该意向书的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请客】请客是希望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及宣传、发送价目表等均属于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即构成要约。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经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东莞中堂律师,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并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投标人与中标人不得订立偏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4、相关案例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红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地能源建设公司建筑工程分包纠纷二审民事判决| (2014)诚民终字5227号
判决认为:在红晨公司与中地公司的投标纠纷中,法院查明如下事实:2009年7月13日,红晨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元。随后,红辰公司要求更正变更为人民币,但中地公司不予认可,双方未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尽管红辰公司在《中标通知书》中可能存在中标价格书写错误,但其意向表达不一致,影响了合同的签订事实。此外,涉案合同项目已单独组织建设,双方在招标前签订的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原判决支持中地公司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主张。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红辰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
2.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22)粤0113民初14415号关于惠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番禺区某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判决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注意。投标人与中标人不得订立偏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某公司在涉案项目中标后提出调整价格和工期的要求,因此未能签订书面合同。取消某公司中标资格的公司并无过错。即使某公司与某公司达成新的一致协议,也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另外,从双方微信通讯记录来看,双方工作人员仅在过程中进行过沟通。公司员工朱涛也明确表示,需要公司批准。公司因双方达成新的一致协议而主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本院对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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