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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4-12-13 19:28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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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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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简介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与预购人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将竣工的房屋交付给预购人的行为。该商品房尚未竣工,该房屋实际并不存在。个人支付价款的房地产销售合同。商品房预售现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常用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成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核心内容。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如何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商以认购、预约、排队等形式收取押金、预约费等,或者变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进行商品房预售。房屋预售许可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但如果在起诉前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则合同有效。但上述司法解释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不适用认购协议。

2、逾期办证、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是否由开发商承担?

买方应当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支付的货款总额,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按时交付房屋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对违约金计算起始日期有约定的,没有约定的,从房屋应当交付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计算。

3、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如果出卖人因建材或房产价格上涨而主张提高房价,如何认定?

坚持合同效力原则东莞中堂律师,谨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为防止滥用情势变更原则,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个别案件需要适用情势变更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必要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4、开发商能否通过补充协议规避违约责任?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采用规范格式起草,因此违约责任较为明确。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可以与买方签订所谓的补充协议来改变违约责任。对此,买方需要特别注意此类补充协议。

5、因买受人过错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的,开发商缴纳的税费是否应由买受人承担?

纳税义务是合法纳税人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的,开发商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相应税款。如果不退税,由于合同双方对此费用没有明确约定,这部分费用不能由买方承担,而应由纳税人、开发商承担。

6、诉讼时效届满后,主张违约责任,法院是否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主要内容,如房屋交付日期、申领生产证明时间等的,一般视为预约合同;违约的,应当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7、购房者因违约造成的利益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由于开发商未能交付房屋,双方合同终止,购房者未能获得合同履行后本应获得的房价上涨收益。这种损失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预见到的。根据民法规定中堂律师,因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回购同一地点商铺房屋的价差。房屋价格差额应确定为购房者的实际损失。损失应当在开发商可预见的范围内,开发商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八、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将部分在建商品房抵押后,买受人是否可以请求中止履行付款义务?

可以要求暂停履行付款义务(不安全辩护)。房屋抵押权未消灭,导致商品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的违反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9. 购房者可以仅因房屋存在缺陷而拒绝交房吗?

在没有第三方证据的情况下,如果业主单方面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收房屋交付,法院将不予支持。交付房屋时,业主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单上注明对房屋质量的异议。开发商拒绝提交业主签字的《业主入住验收单》,却以自己已经入住为由,声称业主认可房屋现状。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推定业主提出异议,主张成立。

结论

现代社会,商品房预售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买房子往往要消耗大量的物力和财力。一旦发生纠纷,就应该寻求专业的中庭律师团队来解决!以上常见法律问题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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