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堂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zhongtanglsh.com 东莞中堂律师事务所 旗下网站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张王宏中堂律师亲办案例:金融犯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往期目录:
1.
2.
3.
4.
5.
6.
如何讲好辩护人的故事,让法官接受中庭律师的意见? ——以涉及生态养老企业金融犯罪案件辩护为例
张旺红:光强中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根据笔者的亲身经历,如果采纳辩护意见,可以达到从轻处罚的效果。
上图为石某某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亿元,造成损失5688万元的案件。他被从轻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事实上,本案在审理阶段,还消除了450万元的诈骗罪名,可能导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这是题外话,但也是庭审阶段采纳辩护意见的案件(具体请参见《成功的无吸力案件辩护是怎样炼成的?可能判处最高刑罚的金融犯罪案件》)至无期徒刑最高刑期三年》)
如果辩护意见被采纳,还可能达到发回重审的效果。
上图是对邓某某犯诈骗等罪的判决书。
真是巧合啊!史某某、邓某某案件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提前结束羁押并取保候审,这也是辩护意见被采纳的结果。
好吧,回到正题!标题所涉及的,如何让法官采纳中庭律师的意见,其实就是表达专业辩护意见的问题。
就笔者主持的金融犯罪案件而言,比较有代表性。
金融犯罪案件是专业密集型案件,不仅涉及金融专业知识,还涉及刑法总则、分则以及不同时期专门司法解释的规定。单案形成时间长、金额大、人数多,需要核实事实。案情复杂,后续案件争议较多。中庭律师的辩护意见能否被法官采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委托人的自由、财富等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本月初,在江苏常州某区法院,我参与了一起生态康养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辩护。判决书刚刚下达中堂律师,有关案件事实、主观故意认定、认罪态度认定等辩护意见均存在不同意见。该学位获得法官认可。综上所述,辩护意见要被审判员采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专业判断、准确表达、法庭程序表达一致、持续认真表达。
先说专业判断。这是关键,也是基础。
上述案件涉及募集资金用于生态康养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项目的开发。
一些家属和公司律师接受委托后坚称公司无罪。
但是,冷静一点!专业判断是成功辩护的起点。
虽然在实际项目中使用并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初立法含义,但后续司法解释不断扩大方法范围,将“集资”、“众筹”等方式纳入其中在实际生产中。本罪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资本运作罪。
回到案件本身,有必要审查涉案投资人员按构成比例界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恰当,将全部金额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准确以及本案指控的证据是否符合可靠、充分的证明标准。 。
笔者根据对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的判断,会见了被告人,提出本案应以从轻罪进行辩护的意见,得到了被告人的认可。
专业判断结束,辩护方向确定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解决与检方指控的分歧?这就需要准确的表达。
为此,笔者将辩护意见提炼为四点:一是客观上,涉案公司资金最终用于生产经营,与法律禁止的资本运作不同。所要求的四个特征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其次,主观上,本案证据表明被告人在借款时履行了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不存在明显的明知犯罪的故意;第三,关于数额和人数,有人指出起诉书的罪名有错误。四是给予辩方量刑建议。前三点是本部分的重点。
为什么要用这样的表达方式呢?主要是要保证是基于专业判断,能够被法官接受的。事实上,最终的判决也证实了这一努力没有白费。
具体而言,从客观角度看,该资金最终用于生产经营,与检方所说的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偿还本息略有出入。但从抗辩的角度来看,需要关注企业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降低生产成本、解决融资困难都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考量。在生态建筑健康医疗领域拥有近十年的业务经验,拥有十个项目已通过或正在等待通过专利技术审查的企业必须利用电子信息时代的特点来推动和提升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更何况仅其中一项专利就被有资质的公司评估为5亿元。
当然,企业成本还包括员工工资、办公场地租金等必要开支。但发展模式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资金的最终用途是生产经营。这从很多项目都紧紧围绕生态、医疗、环保、养老等领域的产品和项目而看出来,而实际存在的具体项目都有财务需求规划。一旦达到规划标准,新项目将停止。资金进来时,项目本身也受到严格评估,对不具备市场竞争力、无法盈利的项目将及时淘汰。这也得到了书面证据的证实。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与典型的空项目无吸收资金限制的非法集资情况明显不同。正是在这一点上,所涉及的情况与纯粹的资本管理有着明显的不同。
至于为什么要向员工、亲戚、朋友、村民借钱,或者通过参股筹集资金?既要考虑2015年国家鼓励创新的整体社会背景,又要涉及到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具体融资困难。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下,创新创造价值、创新创造就业、创新创造财富。这是该企业最初的理念,并非出于犯罪意图。而且,在生态环保和医疗保健行业,还处于新兴阶段。先行者越快占领市场,就越能确立行业领先地位。生态、医疗、绿色健康产业在全国范围内也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被告恰好在这方面有多年的经验。通过购买或申请专利,已获得或即将获得专利共计10项,其中一项专利已通过资质公司估值5亿元。知识产权是财富,有其市场认可的价值,商业平台也有其自身的价值。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被告通过整合装修、旅游、餐饮、传媒等资源和资金,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这是民商法律关系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允许的行为。
那么,如何厘清“融资涉生产经营”的问题呢?最终还是要回归法律和司法解释。
从案件证据来看,本案并非因投资者举报而发生。相反,案件两年后,几乎所有投资者和贷款人共计280多家仍然愿意出具“谅解书”。在该案受害证人的证词中,不少人明确表示认可公司的投资,甚至认为损失无所谓,或者认为只要董事长被释放,公司就不算犯罪。公司能正常经营,或有直言涉案资金是涉案公司的采购款,并非损失。 。正是在这一点上,该案不符合刑事犯罪所要求的实质违法性。从司法解释可以看出,被害人损失是评价刑事犯罪实质违法的核心条件之一——金融管理秩序受损程度。 。
具体到形式上的要求,在公开性、社交性、诱导性方面,涉事公司在内部会议上介绍公司的发展情况,然后员工自己参与投资,后来介绍亲戚朋友加入,所有“投资者”涉及“借出人”,绝大多数是职工、亲友、当地居民,这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况不同,更符合司法解释中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此外,虽然该公司有未取得金融资质,公司实际从事的合伙、众筹业务,从企业和企业家的角度来看,是企业扩大经营发展、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种尝试。与商事法律关系角度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看来,非法集资所要求的四个特征与本案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当然,客观表达不构成犯罪的意见,需要严谨的书面表达和庭审过程中认真表达意见相结合。
其次,在主观方面,突出“没有明确、明知的犯罪故意”。一方面,要在法庭上真实呈现被告人行为时的谨慎、专注的心态。同时,也要避免过于偏颇,可能导致与检方的尖锐对抗,从而对委托人不利。
关于主观故意的探讨,首先要在审判中形成共识,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为此,笔者将主观、故意的审查列为本文的第一点。为什么这如此重要?
原因在于,根据多年的非吸式辩护经验,发现侦查人员和检察官对于非吸式犯罪都有错误的认识。此外,忽视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犯罪意图的审查。如果本案的审判人员也持有这种观点,无疑是明显不利的。对于本案中常见的、可能存在的、对当事人不利的概念,应首先讨论,并作为撰写辩护意见书时首要考虑的内容。
当然,如何增强说服效果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比实际案例更有力量的,去年以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要求加强案例论证。为此,作者列举了简单和困难的案例。
在一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一审判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新二初字第735号)中,一男被判无罪。其无罪理由包括: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明知银行高利率吸收存款违法,仍帮助吸收存款。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故意。因无主观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无罪的还包括(2015)阿行初字第138号的马某某、景某某等人。
除了案件本身,还应注意披露案件中的问题。滕某某在立案前实际上曾咨询过中院律师。而且,案件证据显示,专业人士的行为进一步加深了被告人对于相关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认识。例如,公司法律顾问黄某某、担任财务人员多年的颜某某、为公司专利价值评估提供中介服务的上海王某某等均认可公司产品并投资涉案产品或者投资其中,花费的钱并不便宜。其中,公司法律顾问黄中堂出资115万元购买产品和股权,极具典型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行政犯罪和法定犯罪,识别认定存在一定难度。专业上,这被称为“非法承认的可能性”。著名的王立军非法经营案就存在这个问题。回到本案,在财务、法律、资质评估中介等人员均促成购买的情况下,客观上对行为人自身认知造成了一定影响,使得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更加难以理解。此外,案件证据还显示,被告人本??人及其儿子、兄弟、侄子等亲属均对该公司不同项目进行了投资、出借、参股。从该证据可以看出,被告人没有明确、明知的犯罪故意。
当然,这部分推理所涉及的证据,详细列出了证据的来源,详细统计了投资或股权资本的金额,甚至还进行了截图并注明来源,作为审核的依据。这也保证了辩护意见能够成为值得信赖的人的“傻功夫”。
本案的第三个问题是涉案金额和人数。
这里用到了一个重要的推理技巧,就是要高度重视动态推理的针对性。刑事辩护的针对性,充分而重要地体现在关注控方的说法,然后在审判现场有针对性地开展。而不是按字面意思去读以前写的意见。
在质证部分,笔者注意到公诉人在答辩中重点关注了辩护意见,并提出了对证据的“综合评价”。因此,在谈到数额和人数时,笔者也强调同意检察官关于“综合评价”的意见。此外,涉案人员还必须明确知道投资股票、合伙企业、借贷资金存在风险,并签署风险确认书。该比例综合用来评估案件的性质。涉及的资金中,还应注意计算投资运作、众筹运作、合伙运作、借贷资金的相应部分,然后综合评估。
资金和人数部分真正抓住了案件的本质,这也是被告不理解的关键点,也是案件的核心问题:案件中的大部分资金和人员自愿参与在投资和经营上,即使确定构成损失,也不要追究。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少有人配合案件的调查。甚至在调查机构出具的笔录中,也有大量认可该公司产品和被告人品的证词。甚至有消息称,实际出资的只有200多人,而案件两年后,仍有280多人自愿出具谅解书。 “综合评价”是检察官对质证部分的回应以及辩护律师对不同证据的意见。由于庭审程序的限制,辩护律师很难立即做出回应,但在随后的质证和辩论环节中,一切都紧密相连。 “综合评价”这个关键词,不仅引起了检察官和法官的关注,回应了检察官的关切和法官的关切,也充分揭示了案件认定从侦查阶段就存在的明显问题。这样的揭露方法和技巧当然和观点是一样的。是否被法官接受是密不可分的。
关于人数确定部分,还有一个小插曲,就是涉及的具体人数。休庭后,法官在开庭时主动询问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是762人还是200多人?辩护律师注意到后,立即与公司其他高管进行沟通。在确认实际情况后,他很快形成了书面补充辩护意见。第一点是开门见山。点名计数有误。实际参与人数应该超过200人,导致统计错误的原因是“空名”问题。这一补充意见后来在判决书中得到了专门回应。虽然没有在判决书上书面确认,但对于影响法官内心信念、促进辩护意见的接受,想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般来说,要保证辩护意见被法官采纳,需要有专业的判断、准确的表达、符合法庭审理程序的表达。符合法庭审理程序的表达方式包括法庭上发问、质证、辩论相结合。动态的后续沟通,以及积极提交庭后补充意见和后续意见,可以确保辩护有效性的突破东莞中堂律师,最大程度地保护委托人的权利。
中堂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