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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下虚假广告认定:低利率与多种还款方式宣传案例分析

时间:2025-02-22 16:5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法院案件]根据调查,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建立了投诉和报告的非法行为。该案将不会提起,结果和原因将被告知。审慎的调查,处理和答复的义务已得到履行。

【裁判的本质】

《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欺骗或误导消费者,这构成了虚假的广告。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向某个局报告说,在某个平台上有虚假的宣传,例如“低利率”和“多重还款方式”。一家公司的1认为它没有促进“多种还款方式”。原告通过某个平台获得8贷款利率,如果贷款利率少于10%,那么利率宣传与实际情况并不矛盾。该法院认为,原告已经多次通过某个平台从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了贷款,贷款利率很高且低。投诉中涉及的贷款利率为20%。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某个平台的利率低和多重还款。作为广告,它实际上建议虚假宣传,以提供高利益贷款服务,例如年利率超过36%。

《广告法》第43条规定,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未经当事方的同意或要求的情况下向其住所,交通等发送广告,也不能通过电子信息向其发送广告。如果通过电子信息发送广告,则应明确说明发件人的真实身份和联系信息,并应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在注册某个平台时同意了相关的隐私政策。某个平台发送给原告的短信指出了“某个”的发件人的身份,并提供了一种取消订阅方法,该方法不违反上述广告法的规定。

关于原告的投诉,即它使用不当手段来收集债务和侵犯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原告曾经通过请愿书报告某个局已将线索转移到相关部门。

根据调查,一个局确定在其监督下,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投诉和报告已建立,然后决定不提起案件,并告知原告的结果和理由该案例不通过12315平台提交案件。履行了调查,处理和响应的义务已履行。某个局的案件没有提起,法律的申请是正确的。

[判断文件]

上海铁路运输法庭

行政判断

(2024)第61号,上海7101

原告杨。

被告是上海的一个局,他的住所是上海的一个地区。

法律代表谅解备忘录是该职位的主任。

负责在法庭上回应诉讼的人陈(Chen)是副主任。

委托人张是上海局的工作人员。

委托人XU是上海局的工作人员。

被告是上海的某个政府,他的住所是上海的一个地区。

法律代表是该地区市长Lu Mou。

XX局党委员会副秘书委员Zhao Mou委托特工Zhao Mou。

委托的特工秦,某个局的工作人员。

原告杨对被告上海局(以下称为局)提出的案件的通知不满意在法定时期,该法院提起诉讼。经过纠正和审理前调解后,该法院于2024年1月12日提起诉讼。该法院在法定时期内邮寄了投诉的副本,回应通知和证据通知。两名被告在法定时期提交了法院向本法院提出《被告行政法》的证据和依据。该法院根据法律组成了一个大学小组,并于2024年3月5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原告Yang,XX 4负责人的副董事以及他的委托代理人Zhang,Xu,Zhao和Qin和Qin XX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该案的审判现已结束。

2023年6月25日,局4通过12315平台向原告的手机号码****发送了通知(以下称为案件的通知):调查后,没有发现错误报道了他报告的宣传行为。在举报人同意隐私政策的前提下,举报人通常会在业务中收集和使用借款人的信息(姓名,地址,ID,电话号码),而举报人将报告举报人的暴力行为。收集事项不在我们局的管辖下,因此不会提起案件。 2023年10月19日,政府做出了行政重新审议决定第XXX XXX(2023年)的答复(以下称为重新审议的决定),以维持该行为不提出该局第4案的案件。案件。

原告说,在抱怨并向XX局4报告后,他没有收到提交或不提起案件的通知,并且仅收到没有官方印章的短信。 XX 4的处理不符合行政程序,XX 1(以下称为XXX 1)促进了低利率广告,但实际利率超过36%。某个政府尚未对投诉和报告进行完整的调查。请求:1。撤销有关特定局4号案件的案件的通知; 2。撤销对某个政府提出的案件的裁决。

XXX的第4局辩称,它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了原告的投诉信,并进入了国家12315平台。在调查了原告的报告事项之后,他决定不在本月22日提出案件,并在本月的25日推动了处理结果,以通过12315平台通知原告;他对原告的申诉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受访者拒绝调解,因此他在本月的22日终止了调解,并将接受和调解结果推向了本月25日的12315平台。不告知未告知不提起案件的案件的行为的程序是合法的。原告报告说,他在申诉人经营的平台上借了46,000元人民币(与以下货币相同),后来发现有虚假的宣传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例如未经消费者的同意,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发送商业信息,和泄漏的消费和暴力债务收集,要求:1。一家公司1停止发送骚扰广告和电话广告; 2。赔偿50,000元的精神损失; 3.命令某个公司1停止非法行为; 4.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并与原告打交道。经过调查后,没有证据证明某个公司1构成虚假广告。客户打开注册后收到的短信链接,可见“最高20万元,合规贷款,多个隐私保护”的单词。没有“多种还款方式”和“减少利息豁免”和其他词语,“某些公司1提供相关的证书,贷款发行资格等,以及宣传和表达方式,例如“合规贷款”和“多重隐私”保护“与实际情况是一致的。没有证据证明某个公司1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客户只能在阅读并同意并同意后才继续使用主要功能隐私政策。原告提供的手机SMS收集凭证等。没有由某家公司1委托的收集机构发送。暴力收债事务不是其职责的范围。原告通过请愿书报告了此事,他将这些线索转移到了相关的公共安全器官。通知他的程序是在不提起案件的情况下提起的,事实是明确的,他要求法院拒绝原告的诉讼。

XXX政府认为,它收到了原告于2023年8月14日提交的行政重新审议申请材料。审查后,由于原告的重新审议请求尚不清楚,他于2023年8月17日发出了通知,以纠正该申请的行政申请。重新考虑。在本月23日,他根据法律接受了原告的更正材料,并在本月28日接受了行政重新审议的通知。收到答复通知后,某个局在法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和相关证据材料。 2023年10月19日,他做出了重新考虑的决定,并保持了某个局的行政行动。重新考虑被告的决定是根据第17、23、3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重新考虑法(2017年修订,以下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行政重新考虑法)和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新考虑法》第29条有关实施《重新考虑法》的法规规定,该程序是合法的,内容是适当的,法院要求拒绝原告的诉讼。

经过审判后,发现XXX 1的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地区,是某个平台的运营商。 2023年6月20日,一个局收到了“投诉,报告信(履行职责申请)”和原告邮寄的相关材料。原告将XX视为投诉人,要求:1。xx作为举报人,以停止发送骚扰广告和电话广告; 2。赔偿合理的权利保护和50,000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 3.命令XX作为1个停止非法活动的1; 4。在法定时间内调查,处理,完成处理并回复原告。主要事实和原因是原告很多次接到了来自某个平台的推送电话和短信,并通过引起“在线申请,低利率,高额配额,快速贷款发布,自动批准,自动批准,自我自我,吸引了原告来贷款 - 服务还款等等,原告确实有资金需求在2022年2月从某个平台借了46,000元人民币。在实际还款中,没有虚假的广告广告和服务,例如低利息,多种还款方式,减少利息和豁免。原告因欺诈而接受了贷款服务。后来,一家公司开始了恶意和非法暴力收集,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8、26、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告法》第8、43条(以下称为广告法),第4条和第4条第11项惩罚侵犯消费者权利和利益的行为的措施。同时,原告在某个平台上提供了接收的短信,特定平台主页的屏幕截图,贷款账单和交易详细信息,收集文本消息,微信和 聊天记录记录屏幕截图。第二天,某个局注册。

当月22日,一个局进行了现场检查 与合规的金融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贷款咨询,申请申请和贷款后相关服务的帮助以及合作金融机构在评估后实际上借出了;他们操作的某个应用程序具有特殊的隐私政策,该策略清楚地通知用户他们可以发送短信,咨询,推送通知等,客户只能在阅读并同意隐私后继续使用某个应用程序的主要功能政策。因此,某个公司1未经同意不发送广告;他们与之合作的金融机构已发行了贷款资格,该应用程序通过了公共安全部门的认证,网络安全审查技术和认证中心等,并且符合促进贷款的促销与促销一致;它从未促进“多种还款方法和减少利息”。在给原告的8贷款中,5贷款的利率少于24%,其中2个贷款少于10%,因此利率是促销与实际情况并不矛盾;原告提供的平台和SMS的收集代金券未由IT委托机构发送。与收款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规定了将客户信息保密的义务。原告在某个应用程序中,总共申请了8个贷款东莞中堂律师,已解决了7个贷款,其中1个处于逾期状态。贷款金额为46,000元,在12个时期内偿还。正常还款1期后,原告尚未支付贷款;一家公司1委托的藏品1通过微信收取债务并进行了多次交流(还款),但失败了。考虑到原告曾经声称自己的收入已经下降,收集机构减少了与原告的贷款后交流。

公司XXX提交了情况描述,主要内容与查询记录一致,并提交了某个应用程序的促销接口,个人贷款服务和咨询合同,贷款合同,个人贷款保证合同,金融技术产品产品证书证书,以及等级评估结论,商业许可证和其他材料以及拒绝调解的说明。在同一天,一个局认为,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XXX公司1有虚假的宣传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犯,并且不符合第19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第1条,第1条,第1款的“行政条例”市场监督和管理的罚款程序”,然后决定不提起案件。该月25日,一个局向原告通报了调解的终止,而不是通过12315平台短信提交案件。原告不满意,并申请了某个政府的行政重新审议。在2023年8月14日收到它之后,某个政府要求原告弥补重新考虑的请求。在该月23日,某个政府收到了经修订的行政重新审议申请。在接受此案后,某个政府在本月28日发出了行政重新审议的通知,并在本月31日发表了对某个局的行政重新审议通知。某个局提交了2023年9月8日的答复和相关证据。经过调查后,某个政府发现,经过调查后,某个局认为原告没有违法行为。它决定不在2023年6月22日提起诉讼,并在本月25日通知原告是合法的;可以根据调查材料确定。 ,某个公司尚未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虚假的宣传或侵犯,事实很明确;暴力债务收集事项不受某个局的管辖权的约束,关于此问题,某个局已通知原告向主管管辖区报告,原告也清楚了这种情况。 2023年10月19日,某个政府决定根据《 2017年行政重新审议法》第28条第1条第1款第1款的规定重新考虑被告,并于第二天将其交付给原告。原告不满意,并在该法院起诉他。

还发现原告收到了某个平台发送的短信,该消息说:“ [有些]只有一步之遥,信用额度很容易获得。来申请您的独家信用额度!该活动有机会获得300元的现金,邮票/取消订阅n“”【恭喜,您将获得增加金额的好处!您可以提取至少要撤回5分钟! 2022年2月28日,原告与XX 1签署了个人贷款服务和咨询合同,同意有贷款需求,在某个平台上进行完整注册,并将平台或XX 1委托提供与贷款有关的平台服务; XX 1推荐并提供服务。这次,原告与XXX 2签订了贷款合同,其本金为46,000元,还款期为12个期间。同一天,原告与XX 2签署了一份贷款合同,该合同同意贷款金额为46,000元,年化利率为20%。使用了单个利息计算方法,贷款期限为12个时期。它还同意违反合同,救济措施,本金和利息偿还计划等。在同一天,原告与 Co.贷款合同,并同意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担保担保比率,担保期,费用和恢复。

再次发现,在2022年12月,某个局收到了由某些局2转让的原告的请愿书。在那个月,一个局转移了原告关于涉嫌暴力收集债务和侵权的投诉的线索公民在信中的个人信息,并访问了州局3的北外滩警察局,并于2023年1月4日邮寄了案件转让信和其他材料。

在审判期间,原告表示,他在贷款情况摘要中批准了一家公司的局势。他总共有8贷款,前7贷款已偿还,最后一笔贷款是投诉和报告所涉及的贷款中的46,000元。贷款金额约为4,600元;前7个贷款的金额很小,在公司1中没有发现虚假的宣传,最后一笔贷款的金额很大,因此发现还款金额很高,贷款利率很高。

以上事实包括投诉注册表,报告注册表,原告的投诉和报告信与依恋,案例源注册表,现场检查记录,查询记录,某些公司1的情况描述,贷款合同,非发行批准表,12315平台屏幕截图,信函和访问,案例转移信,重新审议的申请,管理重新审查的通知,管理通知重新考虑答复,回复信,关于重新考虑和邮寄证书和其他证据的决定,以及有关各方的陈述。

该法院认为中堂律师,根据“在市场监督管理中处理投诉和报告的临时措施”的第4条和第12条,一个局有权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监督投诉和报告。在收到原告的投诉和报告后,一个局接受了局,调查,决定不提起案件,并通知案件在起诉该案时不提起案件。该程序是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重点是局是否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不提起案件的决定。

关于虚假的宣传,《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欺骗或误导了构成虚假广告的虚假或误导性内容的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向某个局报告说,在某个平台上有虚假的宣传,例如“低利率”和“多重还款方式”。一家公司的1认为它没有促进“多种还款方式”。原告通过特定平台获得8贷款利率低于10%,利率宣传与实际情况并不矛盾。该法院认为,原告已经多次通过某个平台从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了贷款,贷款利率很高且低。投诉中涉及的贷款利率为20%。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某个平台的利率低和多重还款。作为广告,它实际上建议虚假宣传,以提供高利益贷款服务,例如年利率超过36%。

关于未经同意的商业广告发送商业广告,《广告法》第43条规定,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未经当事方的同意或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所,交通等发送广告,也不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信息。如果通过电子信息发送广告,则应明确说明发件人的真实身份和联系信息,并应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在注册某个平台时同意了相关的隐私政策。某个平台发送给原告的短信指出了“某个”的发件人的身份,并提供了一种取消订阅方法,该方法不违反上述广告法的规定。

关于原告的投诉,即它使用不当手段来收集债务和侵犯其合法权利和利益,原告曾经通过请愿书报告某个局已将线索转移到相关部门。

根据调查,某个局确定在其监督下,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投诉和报告已得到确认,然后决定不提起案件,并告知原告结果,并理由该案例不通过12315平台提交案件。履行了调查,处理和响应的义务已履行。某个局的案件没有提起,法律的申请是正确的。

在收到原告的行政重新审议申请后,某个政府在纠正和调查后的法定时期做出了重新考虑的决定。这些程序是合法的,事实是明确确定的,并且法律正确地应用了。总而言之,原告的诉讼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该法院不支持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9和第7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杨的诉讼被拒绝。

案件接受费是50元人民币,应由原告杨承担。

如果您对该判决不满意,则可以在判决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法院提出上诉。

王小大法官

人们的陪审员唐·列钦

人们的陪审员唐·齐

2024年3月26日

法官助理Zhao

店员陈江

附件: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诉讼法

第69条如果行政诉讼的证据是确定的,则法律法规的适用是正确的,并且法定程序遵守法规,或者原告适用于被告以履行其法定义务或薪酬义务,则是人民的法院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

第79条如果重新考虑机构和制定《原始行政法》的行政机构是共同被告,则人民法院应将重新审议的决定和《原始行政法》一起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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