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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仲裁中堂律师解读:仲裁裁决撤销案例及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分析

时间:2025-02-22 16:58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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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与读者分享了我国仲裁司法审查及其相关法律规则中“公共政策”的含义。中国中央仲裁小组继续进行整理并总结一些典型案件,其中国内法院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撤销或拒绝执行仲裁奖,以供读者参考[5]:

(i)仲裁裁决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1: ()有限公司, Co.,Ltd。和其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3)

相关裁判点:

精制石油是涉及国民经济和人民生计的重要资源东莞中堂律师,属于国家特许经营项目。双方签署的石油购买和销售合同是掩盖非法目的并逃避对国家的强制性监督的合法形式。它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精制石油市场的正常运营顺序,并且很难确保违反法规的精制石油质量。它适用于直接使用它的消费者。也就是说,参与者在运输和其他公众方面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也可能造成潜在的伤害。如果仲裁裁决确定这种合同有效,则显然会产生不良的示威效果,并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被撤销。

案例2: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 Dadi Real Co.,Ltd.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2014年) en No. 0015

相关裁判点:

非合伙人借用了申请人的建设资格(隶属关系),并与被告签署了“建设项目建设合同”,并非法将涉及的项目分包给非伙伴Liu Lang,该项目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的建设法”。第26条:关于禁止建筑企业借用建筑资格的规定,申请人和被告人签署的“建筑项目建设合同”应视为无效。因此,仲裁裁决确定合同对社会的公共利益有效,应被撤销。

案例3: Urban Co.,Ltd。和 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2015年)

相关裁判点:

由于所涉及的项目是一个市政道路项目,因此最终的和解项目资金由政府财务分配,两方清楚地同意了合同中最终付款的付款条件,仲裁庭规定,双方踩踏“和解和批准签署表”的法案足以构成两方确定申请人将由于确认总价而支付该项目的最终付款项目建设公司完成的项目。结果是,无需政府审核即可直接支付市政工程资金的支付,这将超出法定审计程序,这将损害社会。应撤销公共利益。

案例4:Wuhan (Ezhou)有限公司,Wuhan Co.,Ltd。等。

相关裁判点:

由于该案所涉及的码头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码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港口法和“港口项目完成验收措施”都规定,必须完成和接受港口项目,然后才能完成。交付和使用。双方还涉及以下各方。需要完成并接受并通过接受的港口项目的付款状态已明确同意。仲裁庭解释了双方同意的完成录取协议通过完成接受,这违反了港口法律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事方的协议。码头的建设与社会的公共利益有关,并且非常重要。未通过完成接受的端口项目将使用。 ,将产生严重的后果,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

案例5: Co.,Ltd。和 Liqun Real Co.,Lt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6)LU 05 Minte No. 9

相关裁判点:

竞标法的重点是规范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活动,并具有明显的公共合法性和强制性的性质。作为一个商业住宅建设项目,此案所涉及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竞标应根据法律进行,否则建筑合同应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显然签订合同并开始建设而无需竞标是非法的。如果与所涉及的项目相关的施工行为仍然取决于应无效的合同,并且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则无疑会破坏“招标和竞标法”的强制性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知道所涉及的项目必须获得行政部门和批准的仲裁裁决,仍然确定没有投标的合同是有效的。这仍然被用作审查建筑项目的建设合同的法律效果,该构建项目间接否定了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将使涉及的法律关系返回到未授权的招标状态,这不利于行政部门的竞标。根据法律行政,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被撤销。

案例6: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 Fire Co.,Ltd.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2017年) 18 Minte No. 3

相关裁判点:

《新民事诉讼法》已调整了当事方申请评估的时间,并且将不再将是否要提交证据作为是否应批准进行评估申请的艰难条件。成本评估是要找出涉及的项目量是否发生了变化,并且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小。申请人的专业问题应按照上述规定批准,以遵守《仲裁法》第7条。 “仲裁应根据法律,根据法律为基础,并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第44条”“如果认为专门的问题要求进行评估,则应将其移交给评估部同意,应将其移交给仲裁法庭。在当事方上,或者可以由仲裁法庭指定的评估部批准,以确定项目设计是否已在两者之间的争议中更改当事方和实际建设项目量。案件的基本事实是什么,最终做出了公平合理的裁决。在《仲裁法》第1款第58条中,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包括违反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应被撤销。

案例7: Co.,Ltd。和 Group Co.,Ltd。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2017)GAN04 MINTE No. 15

相关裁判点:

仲裁裁决已确定双方签署的“建筑项目建设合同”是由于非法隶属和分包而无效的,并且在该项目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也没有证据证明该项目质量是合格的(裁决的意见表明仲裁法庭尚未接受。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主要项目是合格的,并且该项目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建筑项目尚未完成)直接裁定 将向 支付项目付款,该公司缺乏法律依据并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建筑项目的质量与人民的生活有关。和财产安全,承包商必须首先履行项目质量保证义务才能获得项目价格)。

(ii)执行仲裁裁决将损害国有单位的利益,并损失国有资产。

案例8: 建筑管理办公室和 Group Co.,Ltd.

相关裁判点:

在此案中,双方都认为涉及合同是合法和有效的,在合同中商定的数量法案中的205-1-Q替换砾石的单位价格为39.24 rmb 39.24 yuan/m3,而 的是因此,由州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福利建设项目,仲裁裁决只需根据道路部分的平均单位价格计算项目付款。73.90 Yuan/M3,更改合同的同意价格,涉嫌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法定撤销。

案例9:福建 Land Co.,Ltd。和 Co.,Ltd。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2017)MIN05 MINTE No. 57

相关裁判点:

由于该案所涉及的建筑项目是东海地区的综合大道的一部分,并且是政府投资的市政项目,因此必须按照 人民政府的整体计划进行。因此,案件涉及的合同规定,财政投资审查的结论被用作解决方案。尽管在这种情况下的争议是由审计局审计降低项目成本引起的,但审计的作用是仲裁裁决中所述的,“审计机构有权实施预算政府的投资和建设项目主要是基于政府的投资。 审计局涉及该案件的项目成本,这是工程施工单位的行政监督法。向财务局供审查和批准,金融部将不再花费人力和财务资源来照常重新检查。审计的结论是财政审计的结论。因此,该裁决将推翻审计结论,也就是说,不需要财务审计。 ,这不仅违反了合同,而且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被撤销。

案例10:丹州土地和资源局以及丹州富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7)Qiong 01 Minte No. 35

相关裁判点:

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意图,富恩公司有权声称丹州土地和资源局在支付了所有土地转让费用后将所涉及的土地交付给它。仲裁裁决当Fu'an 未能为案件涉及的转让合同支付土地转让费时,将裁定 Land and 将将土地交付给Fu'an 并支付逾期的土地罚款。这将违反法律,并导致社会的公共利益。损害。

富恩公司未能支付相应的土地转让费,仲裁裁定,在这种情况下,丹州土地和资源局向富恩公司支付了上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这将造成损失国有资产并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被撤销。 。

案例11:中国黄金集团狮子有限公司和刘青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21) Minte No. 383

相关裁判点:

“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显然是贿赂和贿赂双方之间恶意勾结的结果。它是正式的权益转移。从本质上讲,当事各方通过犯罪手段欺骗了庞大的国有资产。第1406号裁决确定“股票转让合同”是合法和有效的。该裁决的结果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的价值取向以保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违反了社会所有成员的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并且不符合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并且是最基本的。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原则构成了危害,这与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相反,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应被撤销。

(iii)实施仲裁裁决将破坏财务秩序

案例12:唐·宁和吴·春天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实施

相关裁判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银行监督和行政法”以及“与规范私人贷款行为相关的事项和维护经济和金融秩序有关的事项”,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建立或主要从事贷款发行未经法律批准主管当局。商业机构可能会使贷款成为日常业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执行申请人将大量资金借给未指定的多数席位,以利益的形式,咨询费和服务费,违约损失,咨询费和服务费的前期,咨询费和服务费的形式,违反法定利息。等等。还款期间的年利率达到34.42%,该期间逾期。违约损失的年利率达到60%(仲裁的年利率为24%)。仲裁裁决违反了法律,并确定第一期咨询费和服务费被扣除为贷款的负责人,这损害了执行执行的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执行申请人通过借入企业赚取高利息,这严重破坏了经济和金融秩序和社会。命令,执行仲裁裁决与社会的公共利益背道而驰。

案例13:Gao Zheyu,深圳市Yun Silk Road创新开发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企业),Li Bin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8)广东03 Minte No. 719

相关裁判点: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五个政府部的“预防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显然规定,比特币没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在市场上散发和使用与货币。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七个部门共同发布了“预防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上述规定,并从防止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的角度进一步提议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并且不得购买,出售和出售和出售令牌和“虚拟货币”之间的交换业务货币“作为中央交易对手,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和其他服务。以上文件基本上禁止比特币的赎回,交易和流通。涉嫌对比特币和其他行为的投机涉嫌从事非法财务活动,破坏财务秩序并影响财务稳定。案件中涉及的仲裁裁决以与比特币相同价值的美元补偿了李bin,然后将美元转换为rmb,这基本上支持了比特币和法定货币之间的赎回和交易,这是不一致的,这是不一致的凭借上述文件的精神,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应撤销仲裁裁决。

案例14:亨昌金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福金融租赁合同(2021)YU 02执行第711号仲裁裁决案件。

相关裁判点:

中国公司和Fu 签署了“中国公司汽车融资合同”(售后租??赁版本),同意中国的宗教公司将通过金融租赁以Fu 的名义购买该车辆,但该车辆仍以Fu 的名字注册。中国公司没有获得该案涉及的车辆的所有权,并且两党之间的名义金融租赁合同显然没有财务属性,因此在此案中的法律关系称为金融租赁,实际上是一种贷款。中国公司受其业务范围(批准的业务范围:金融租赁业务...]的限制,以财务租赁形式伪装运营贷款业务是掩盖非法目的并破坏正常金融秩序的法定形式。仲裁裁决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法院加强了对私人贷款的控制,尤其是在线贷款。对于超过法定权益的贷款合同裁决,对此类贷款纠纷的频繁裁决将破坏金融市场的命令并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该裁决应在理由下被撤销或不执行。 (2021)lu 07编号185,(2021) 05 No. 56,(2021)Yu 04 No. 154,(2021)Yun 03 No. 236,(2021)等等。在许多民事裁决中[6]。

(iv)执行仲裁裁决将危害公共安全

案例15:中国的 分支机构Ping A Co.,Ltd。和Liu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4年) Min Si si 13号

相关裁判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8条规定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应包括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违反了良好的社会习俗,并危及国家和社会公安。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看,建立了“针对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强制保险法规”的第22条,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声称诸如未经许可驾驶或驾驶保险驾驶的非法行为,公司。增加违法行为的成本,以减少非法情况的发生,例如无执照和酒后驾驶的驾驶。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仲裁裁定,保险公司需要为在强制性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内没有驾驶执照的交通事故提出索赔,从而导致无法实现其制定目的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无执照的驾驶员无视交通的规则,以非法驾驶的态度采取自由行动,增加交通事故的机会,严重威胁到生命和财产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破坏公共交通命令,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案例16:赖·长江,刘·古昆和四川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016) 08 Minte No. 27

相关裁判点:

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与社会所有成员享受有关的利益,包括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安全等,相应的社会公共利益是私人利益。由于申请人赖·昌扬(Lai )和刘·古昆(Liu )购买的案件的房屋是一家商务室中堂律师,可用于超市运营,因此在室内10多个污水处理井中有有毒和有害的气体(沼气)。暴露于火星时很容易爆炸,这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这种情况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属于申请人的私人利益。仲裁裁决符合应撤销的法定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第58条第58条所述。

(v)执行仲裁裁决将损害某些公共团体的利益

案例17: Real Co.,Ltd。,Chen Gang和其他人申请撤销仲裁奖(2014年)

相关裁判点:

由于本案中的双方尚未完成交付房屋和财产权转让的程序,因此债权人要求继续执行债务和解协议或确认财产所有权属于他们的要求,人民法院应驳回他的诉讼。尽管人民法院原则上没有对仲裁裁决进行实质性审查,但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款应裁定撤销它。”据怀疑,《债务还款法》被转让了负责财产和逃避国家政策,并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并且还违反了法定财产权的基本原则。因此,应撤销仲裁裁决。

案例18: Jinda Real Co.,Ltd。和Li 商业住房预选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20)GUI 08 Zhiyi 18号

相关裁判点:

“关于 Jinda -la项目恢复工作的协议”由“ Jinda -la”项目的所有者签署的项目是大多数所有者意图的真实表达,并且已得到认可和支持大多数所有者,并由大多数所有者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及通过投资吸引力解决此类社会遗产问题,可以有效地维持社会稳定。该案所涉及的裁决违反了社区大多数所有者的真实意愿,并违背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该裁决将不会根据法律执行。

(vi)执行香港仲裁裁决与大陆有效裁决发生冲突

案例19:Wicor AG, Haopu Co.,Ltd。等

相关裁判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大陆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问题的通知”(FA [2009]第415号)人民法院应遵循“大陆和香港上的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特殊行政区域的安排的规定。两方根据同一合同之间的另一项争议,江苏高等法院确定案件所涉及的仲裁条款无效,裁决已由仲裁员签署。涉及的仲裁条款是有效的。不被执行。

总而言之,中国法院主要确定仲裁裁决违反了以下原因:该裁决违反了中国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裁决的执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并导致国有资产的损失;该裁决的执行将破坏财务秩序;该奖项的执行将危害公共安全。此外,一些法院发现,如果执行该裁决可能会损害某些公共团体的利益,或者执行域外裁定(包括外国裁决,香港,澳门和台湾裁决等)与有效判决的冲突和中国大陆的裁决,也可能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导致裁定撤销或不执行。某些裁决的执行确实与公共利益有关,但是法院的论点是,执行裁决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通常不够详细,并且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分析并不是很详细。相比之下,英国法院坚持司法支持的传统,强调了仲裁裁决的终结性。只有在少数极端案件中,如果英国法院发现该裁决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才可以认为它违反了公共政策,例如侵犯国家主权;欺诈,贿赂,胁迫;违反偶像原则;如上所述,由于缺乏公平性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等。同时,如果英国法院认为该裁决违反了公共政策,则其裁决通常会对它提出非常详细的论点。审查的核心原则是试图避免由于对公共政策问题的审查而大大推翻仲裁庭对实质性问题的识别。

参考

[5]该案件的这一部分已编译并转介给以下文章的某些内容:

朱华和比安·舒亚(Zhu )和比安·舒亚(Bian Shuya),“ 12个典型案例:对我国家仲裁裁决司法审查中社会公共利益例外的应用的实际分析”,请参阅原始文本;

Li Shu,Tang ,Yuan Hui,“撤销仲裁裁决:如何判断该奖项是否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请参阅原始文本:;

Li ,“大数据报告:申请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由的废除遣散费|法律社会”,请参阅原始文本:。

[6] Cai'an 律师事务所:“ 案:贷款合同裁决的执行是违反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仲裁委员会裁决尚未执行”,于2021年7月29日发布,请参阅原始文本:。

北京万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司法部批准的最早的中东律师事务所之一。自成立以来,几代人的人一直基于专业精神,谦卑,简单和努力卓越的努力。他们为客户提供了国际贸易,国内和外国商业诉讼和仲裁,国际投资仲裁等领域的高质量法律服务,并赢得了该行业。许多国际权威的法律评级机构会议厅和法律乐队(最高国内律师事务所)对此受到了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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