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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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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送达裁决书 涉及广州市信洪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5-06-07 19:4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中堂律师获悉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信洪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员会已对申请人戴燧彪与被申请人广州市信洪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编号为穗天劳人仲案〔2025〕1511号)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鉴于无法与贵公司取得有效联系,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特此通过公告方式向贵公司送达本案件的《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次日起,被申请人需在三天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从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期间的工资总额,共计7386.21元。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时起,被申请人需在三天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所应得的提成款项中堂律师,总额为82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并非最终裁决。若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届满未提起诉讼,裁决即刻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相应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已发布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贵司可前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的三楼311室亲自取走该《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白蕾,联系电话:);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领取,则以实际领取日期作为送达日期;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东莞中堂律师,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将自动视为已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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